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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一 胎杀避忌产前将护法第四

妇人大全良方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小说 › 《妇人大全良方》 卷之十一 胎杀避忌产前将护法第四 属性:一受孕之后,切宜避忌胎杀所游。如经云∶刀犯者,形必伤;泥犯者,窍必塞;打击者,色青黯;系缚者。相拘挛,甚至母殒。验若反掌,断不可忽。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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