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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五 怀孕食忌

丹台玉案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小说 › 《丹台玉案》 卷之五 怀孕食忌 属性:凡受孕之后。切宜忌不可食之物。非惟有感动胎气之戒。然于物理亦有厌忌者。设或不能禁 鱼及鸡子。令儿成疳多疮。 食犬肉。令儿无音声。 鸭子桑椹同食。令儿倒生心寒。 食螃蟹。令儿横生。 食鳖。令儿项短。及损胎。 食兔肉。令儿唇缺。 雀肉同豆酱食。令儿面生 黯黑子。 豆酱同藿香食。令之堕胎。 食雀肉。令儿不耻多**。 食山羊肉。令儿多病。 食椒蒜。令儿损目。 食生姜。令儿多指生疮。 食虾蟆HT 鱼。令儿喑哑。 食驴骡马肉。令儿延月难产。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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