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鸡蛋碰石头
穿成受气小军嫂:我靠美食斩男又斩女
当前位置:
首页
›
现言小说
›
《穿成受气小军嫂:我靠美食斩男又斩女》
第313章 鸡蛋碰石头
林楠淡定地开出了条件,“我要连续登三天的《律师函》。按照陈主任给的条件,我们可以立刻付款。如果你不反对,后面我们会包下《江陵商报》一年的头版广告。你觉得怎么样?”
陈秋山眼睛明显放光了,不过还是谨慎地问了句,“有法院的正式公章吗?”
“我们有自己的专业律师,他会处理这件事。”
亲自把陈秋山送出去后,朱伟回到办公室,激动地直搓手,“你打算告德生集团?就该这样,不能让他们得意!”
林楠索性解释了一下,“《律师函》这事吧,说来就是吓唬人的。我吓唬的也不是德生集团。人家现在是省、市领导的座上宾,全江陵都把他们当成财神爷。我敢对他们大不敬,那就是鸡蛋碰石头。”
不出意外,朱伟一脸的失望。
“来日方长。我们现在搞不过德生集团,未必不能先弄死一只小蚂蚁。”
林楠说着,又拿起手中的报纸。
《江陵商报》出刊三天,头版广告上,指名要求吴良和他所在报社赔礼道歉的《律师函》也登了三天。
到了第四天,孙宇杰给林楠打来了电话。
江陵电视台的一间办公室,孙宇杰领着林楠和赵律师走了进来。
早有一个五十来岁的中年人在里面坐着,看到他们,只是拿起面前茶几上的水杯,低头喝了一口。
“杨总编,这位就是林经理,还有他们的法律顾问赵律师。”
孙宇杰给双方做介绍时,杨总编一直坐在一张沙发上,连屁股都有抬一下。
对方明摆着想给他们一个下马威,林楠自然不会主动送人头,和赵律师说了几句,一块坐到了杨总编的对面。
今天的会面,是《江陵晚报》这位杨总编请托孙宇杰安排的,至于会面要谈什么,大家都心知肚明。
“早就听说过‘朱炳良’的大名。”
杨总编先开了口,因为下巴昂得太高,鼻孔都露了出来,“别的话就不用说了,《律师函》的事,你们必须给个解释!”
这人一张口,语气里面便带了几分质问。
“杨总编,这次林经理和赵律师能亲自过来,也是想要好好谈一谈的。”
孙宇杰忙着打圆场。
和林楠对视一眼,赵律师先开了口,“《律师函》所表达的意思,已经很明确了。我可以再重复一下当事人的诉求——侵害我方权益的自然人及所在单位要尽快纠正错误,避免将整个事件升级到法律诉讼的层级。”
想到发《律师函》的时候,林楠已经确定,这件事必须交给远在安平县的赵律师。
大家伙到底合作了那么多年,在接到林楠电话之后,赵律师直接赶到了江陵。
杨总编冷笑一声,“我们的记者在表达自己的观点,监督和批评本来就是媒体工作者的责任。就说两句不好听的,你们就要来告,太把自己当回事,也太不把媒体当回事了!”
“这件事我来说!”
林楠将随身带来的一个厚厚的文件袋放到了茶几上,“我们尊重媒体的监督批评,但是很显然,监督批评与公然诽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你们的吴良记者连续几天在报纸上,无理辱骂我们的企业和品牌,甚至涉及人身侮辱。在我们看来,每一篇文章都可以认定为毫无根据的谣言,已经造成了恶劣影响……”
“吴良造谣,你们去告他,你告我们《江陵晚报》干什么?”
杨总编冲着天花板道。
林楠瞧了那位半天,继续道:“吴良在报纸上的身份,标注的是《江陵晚报》通讯员,他的文章也是刊登在贵报上的,完全属于工作行为。所以,他的立场很自然地代表了你们的立场。我也就直说了,如果事态发展下去,无论贵报和吴良个人,一致会成为我们起诉的对象。”
说到这儿,林楠朝着赵律师问了一句,“赵律师,这件事涉及的法条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通过报纸散布的信息是故意捏造,且严重损害了他人名誉的,属于诽谤罪。撰稿人、编辑及报纸发行方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受害方有权追究相关人等的民事赔偿责任。”
林楠接过话,“至于这后面的行政责任,就不是我们能置喙的了。我想补充一句,吴良还存在受贿问题,正如《律师函》里所说的,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违背了记者的职业操守。”
“你们告去吧,真以为我们会怕吗?吴良没有错,晚报也会全力支持他……”
林楠笑了,“杨总编,有些话还是不要急着说。”
“怎么,你还想威胁我吗?”
杨总编终于看向林楠,眼中带着轻蔑。
“在过来之前,我和赵律师应约去了一趟市文化新闻局。”
林楠用手点了点那只文件袋,“刚才你就应该好好看看这里面有什么,再表达自己的观点。”
杨总编继续保持着不屑的表情,倒是在听到“市文化新闻局”时,眼神微微闪了一下。
“我也没想到,登在报纸上的《律师函》会被文化新闻局的领导看到。今天我们过去的时候,已经提交了相关材料。为了避免有人说我们在背后捣鬼,材料我们准备了两份。这一份,就是请杨总编过目的。”
明显迟疑了一下,杨总编挂着脸,拿过了文件袋。
注意到那位先抽出了几张照片,林楠道:“不知道这照片清不清楚,杨总编有没有看到,吴良从另一个人手里接过去的是……什么?”
几分钟后,杨总编彻底哑火了。
林楠看了看手表,“我们赵律师还有别的事。后面我们就不奉陪了,相信《律师函》写得非常明确了——在本函登出后的三天之内,要求相关人等和单位在晚报上书面致歉。这样算算,也没多少时间了。如果没有看到道歉信,我建议你们请一位好律师。这官司你们想赢,不太容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