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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蔓草部 通草

本草述钩元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小说 › 《本草述钩元》 卷十一\蔓草部 通草 内容:即木通(古方通草。即今之木通。俗所谓通草。乃通脱木。)泽潞汉中江淮湖南州郡皆有之。绕树蔓藤。大者径三五寸。每节三二枝。枝即通草。通理细孔。含取一头吹之。气出彼头。色黄白者良。黑褐色者。用之无力。(此商人因其质轻易得。多致船篷上。为雨 所浸。以致腐黑。)或谓木通即葡萄苗者。误。 苦辛甘淡而微寒。气平味薄。降也。阳中阴也。入手厥阴手太阳。并及足太阳。主除脾胃寒 浮大 可去 助西方 湿热癃 胫酸脚 通大肠。治 宜木通以 周身表里之 白虎历节风。遍 木通服。不效。 随手没去。出 畅而痛除矣。 面赤唇干。咬 甘草。治尿血 〔论〕木通主治。类知为利水。而本经所云通利九窍血脉关节。殊未深究。夫水与血。 是二 于肺 知木 贯。 通 原非 则胸膈血散。膻中血聚。则小肠壅滞。是则血脉通利。即其通利其通利血脉之功也。上而火中之水。在小肠之气和而能化。则下而亦应之而化。故非利小肠而无与于**。但病于因**者。不得专以湿多属血分。不利之病也。至风热之病于血者亦用之。以风脏即脉关节之义。至女子妊娠养胎。自肝始。脏腑相滋。各三十日。惟养经之数。无胎则下为月水。有胎则凡精滑不梦自遗。及阳虚气弱。内无湿热者。禁用。妊娠忌之。(仲淳)〔修治〕去皮节。生用。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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