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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部第五十一卷\兽之三 竹

本草纲目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小说 › 《本草纲目》 兽部第五十一卷\兽之三 竹 内容:(留、柳二音。《纲目》)【释名】竹 。时珍曰∶ 状其肥,【集解】时珍曰∶竹 ,食竹根之鼠也。出南方,居土穴中。大如兔,人多食之,味如鸭肉。《燕山录》云∶煮羊以 \x肉\x 【气味】甘,平,无毒。 【主治】补中益气,解毒(时珍)。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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