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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部第四十七卷\禽之一 鹄

本草纲目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小说 › 《本草纲目》 禽部第四十七卷\禽之一 鹄 内容:(《食物》) 【释名】天鹅。 时珍曰∶案师旷《禽经》云∶鹄鸣 ,故谓之鹄。吴僧赞宁云∶凡物大者,皆以天名。 天者,大也。则天鹅名义,盖亦同此。罗氏谓鹄即鹤,亦不然。 【集解】时珍曰∶鹄大于雁,羽毛白泽,其翔极高而善步,所谓鹄不浴而白,一举千里,是也。亦有黄鹄、丹鹄,湖、海、江、汉之间皆有之,出辽东者尤甚,而畏海青鹘。其皮毛可为服饰,谓之天鹅绒。案《饮膳正要》云∶天鹅有四等∶大金头鹅,似雁而长项,入食为上,美于雁。小金头鹅,形差小;花鹅,色花;一种不能鸣鹅,飞则翔响,其肉微腥。 并不及大金头鹅,各有所产之地。 \x肉\x 【气味】甘,平,无毒。颖曰∶冷。 忽氏曰∶热。 【主治】腌炙食之,益人气力,利脏腑(时珍)。油(冬月取肪炼收)。 【气味】缺。 【主治】涂痈肿,治小儿疳耳(时珍)。 【附方】新一。 疳耳出脓∶用天鹅油调草乌末,入龙脑少许,和敷立效。无则以雁油代\x绒毛\x 【主治】刀杖金疮,贴之立愈(汪颖)。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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