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see
图文公开

禽部第四十七卷\禽之一 鸡

本草纲目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小说 › 《本草纲目》 禽部第四十七卷\禽之一 鸡 内容:(《食物》) 【释名】 鸹(《尔雅》)、麋鸹 时珍曰∶按罗愿云∶ 麋,其色苍,如麋也。鸹鹿,其声也。关西呼曰鸹鹿,山东呼曰鸹(讹为错落),南人呼为 鸡,江人呼为麦鸡。 【集解】颖曰∶ 鸡状如鹤大,而顶无丹,两颊红。 时珍曰∶ ,水鸟也,食于田泽洲渚之间。大如鹤,青苍色,亦有灰色者。长颈高脚,群飞,可以候霜。或以为即古之 ,其皮可为裘,与凤同\x肉\x 【气味】甘,温,无毒。 【主治】杀虫,解蛊毒(汪颖)。 【发明】时珍曰∶ ,古人多食之。故宋玉《小招》云∶鹄酸KT 凫煎鸿 。景差《大招》云∶炙鸹蒸凫 鹑陈。今惟俚人【附录】 时珍曰∶按∶罗愿《尔雅翼》色,皮可为裘 之凤,亦名 。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
1

评论 (0)

还没有评论

在下方写下第一条评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