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鳞部第四十三卷\鳞之二 蓝蛇

本草纲目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小说 › 《本草纲目》 鳞部第四十三卷\鳞之二 蓝蛇 内容:(《拾遗》) 【集解】藏器曰∶出苍梧诸县。状如蝮有约,从约断之,头毒尾良。岭南人呼为蓝药。 【主治】用头合毒药,毒人至死。以尾作脯,食之即解(藏器)。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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