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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器部第三十八卷\服器之一 败天公

本草纲目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小说 › 《本草纲目》 服器部第三十八卷\服器之一 败天公 内容:(《别录》下品) 【释名】笠。 弘景曰∶此乃人所戴竹笠之败者。取竹烧灰用。 时珍曰∶笠乃贱者御雨之具。以竹为胎,以箬叶夹之。《穹天论》云∶天形如笠,而冒地之表。则天公之名,盖取于此。近代又以牛马尾、棕毛、皂罗漆制以蔽日者,亦名笠子,乃古所谓 子者也。 【主治】平。主鬼疰精魅,烧灰酒服(《别录》)。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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