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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部第三十七卷\木之六 震烧木

本草纲目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小说 › 《本草纲目》 木部第三十七卷\木之六 震烧木 内容:(《拾遗》) 【释名】霹雳木。 时珍曰∶此雷所击之木也。方士取刻符印,以召鬼神。周日用注《博物志》云∶用击鸟影,其鸟必自堕也。 【主治】火惊失心,煮汁服之。又挂门户,大厌火灾(藏器)。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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