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see
图文公开

木部第三十七卷\木之四 枫柳

本草纲目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小说 › 《本草纲目》 木部第三十七卷\木之四 枫柳 内容:(《唐本草》) 【集解】恭曰∶枫柳出原州。叶似槐,茎赤根黄。子六月熟,绿色而细。剥取茎皮用。 时珍曰∶苏恭言枫柳有毒,出原州。陈藏器驳之,以为枫柳皮即今枫树皮,性涩能止水痢。按∶《斗门方》言即今枫树上寄生,其叶亦可制粉霜,此说是也。若是枫树,则处处甚多,何必专出原州耶?陈说误矣。枫皮见前枫香脂下。 \x皮\x 【气味】辛,大热,有毒。 【主治】风,龋齿痛(《唐本》)。积年痛风不可忍,久治无效者。 细锉焙,不限多少,入脑、麝浸酒常服,以醉为度(《斗门方》)。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
1

评论 (0)

还没有评论

在下方写下第一条评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