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部第三十五卷\木之二 檀
本草纲目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小说
›
《本草纲目》
木部第三十五卷\木之二 檀
内容:(《拾遗》)
【释名】时珍曰∶朱子云∶檀,善木也。其字从 以此。 者善也。
【集解】藏器曰∶按∶苏恭言∶檀似秦皮。其叶堪为饮。树体细,堪作斧柯。至夏有不生者,忽然叶开,当有大水。农人候之以占水旱,号为水檀。又有一种叶如檀,高五、六尺,生
但不香尔。
榆、荚 相似。故俚语云∶斫檀不谛得荚 ,荚 尚可得驳马皮色青白,多癣驳也。檀木宜杵、 、锤器之用\x皮及根皮\x
【气味】辛,平,有小毒。
【主治】皮和榆皮为粉食,可断谷救荒。根皮∶涂疮疥,杀虫(藏器)。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