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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部第三十五卷\木之二 檀

本草纲目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小说 › 《本草纲目》 木部第三十五卷\木之二 檀 内容:(《拾遗》) 【释名】时珍曰∶朱子云∶檀,善木也。其字从 以此。 者善也。 【集解】藏器曰∶按∶苏恭言∶檀似秦皮。其叶堪为饮。树体细,堪作斧柯。至夏有不生者,忽然叶开,当有大水。农人候之以占水旱,号为水檀。又有一种叶如檀,高五、六尺,生 但不香尔。 榆、荚 相似。故俚语云∶斫檀不谛得荚 ,荚 尚可得驳马皮色青白,多癣驳也。檀木宜杵、 、锤器之用\x皮及根皮\x 【气味】辛,平,有小毒。 【主治】皮和榆皮为粉食,可断谷救荒。根皮∶涂疮疥,杀虫(藏器)。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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