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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大冉律法,学生倒背如流

李孟远看着眼前的陈辞旧,那份审视与玩味,已经彻底转变为一种深沉的惊疑。 他意识到,自己可能真的小看了这个少年,也小看了这桩看似简单的“诽谤案”。 院子里陷入了死一般的寂静,只剩下秋风吹过竹叶的沙沙声。 良久,李孟远忽然动了。 他迈步走到陈辞旧面前,锐利的视线仿佛要将他从里到外看个通透。 “有意思。” 他重复了这两个字,但这一次,其中蕴含的意味已经截然不同。 “进屋来。” 李孟远转身,朝着屋舍走去,只留下一个背影和一句冰冷的话语。 “把你所知的一切,一字不漏地告诉本官。” “若有半句虚言……” 他的脚步在门槛前停顿了一下,侧过头,冰冷的警告穿透了空气,钉进了陈辞旧的耳中。 “本官会让你知道,什么叫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冰冷的警告穿透空气,钉进了陈辞旧的耳中。 他跟着李孟远踏入了屋舍,身后的院门被轻轻合上,隔绝了外界的一切。 屋内的陈设简单却雅致,一股淡淡的墨香混杂着陈年书卷的气息扑面而来。李孟远没有看他,径直走到主位的太师椅上坐下,端起桌案上早已沏好却未动的茶,用杯盖轻轻撇去浮沫。 他不做声,也不喝茶,只是重复着这个动作。 整个书房安静得可怕,只有杯盖与杯沿碰撞发出的清脆声响,一声,又一声,敲击在人的心上。 这是下马威。 陈辞旧心底透亮,这位县尊大人是在用沉默施加压力,想看他自己先乱了阵脚。寻常百姓在此等威压之下,不出片刻便会冷汗直流,心神崩溃。 可惜,他不是寻常百姓。 陈辞旧整理了一下思绪,将发生在陈家的一切在脑中过滤了一遍,剔除了所有情绪化的描述,只留下最纯粹的事实。 他向前一步,躬身开口,声音平稳得没有一丝波澜。 “回禀县尊大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三日前,我侄陈欢,于县城德胜楼与同窗饮宴,酒后失言,说出了那些狂悖之语。此事被有心人听去,传至县衙。我家人为保全陈欢童生功名,亦为保全陈家所谓的‘读书种子’,遂合谋逼迫学生,代其认罪。” 他将王氏的哭闹,陈老太的逼迫,以及陈大柱的“晓之以理”和盘托出。 没有添油加醋,没有夸大其词,他只是一个冷静的叙述者,仿佛在说一件与自己毫不相干的公案。 因为事实本身,就是最锋利的武器。 李孟远撇动杯盖的动作终于停了下来。 他抬起头,那双审视的眼睛里带着一丝讥诮的寒意。 “呵。” 一声冷笑从他鼻腔中发出。 “空口白牙,谁信?” 李孟远将茶杯重重往桌上一放,发出“啪”的一声闷响,他身体微微前倾,将陈辞旧方才在院中的问题原封不动地砸了回来。 “你说是你那侄儿所为,可有人证?可有物证?” “在本官面前,没有证据,你说的每一个字,都是诬告!” 压力陡然增大,空气都变得粘稠起来。 陈辞旧却坦然迎着对方的逼视,微微躬身。 “回大人,学生自然没有。” 他的回答干脆利落,让准备看他狡辩的李孟远都为之一顿。 “一介农家子,被家人连夜逼迫定下分家文书,第二日一早便被押送至此,学生去何处寻人证?又去何处寻物证?” 陈辞旧顿了顿,话锋猛然一转,抬起了头。 “但学生相信,县尊大人一定有办法找到证据。” 他声音不大,却掷地有声。 “比如,传讯那日与陈欢同席的酒客,他们必然听到了真言。再比如,派人去县学查问陈欢的品性,谎言说多,总有破绽。大人明察秋毫,只需稍加推敲,真相自会水落石出。” 他这番话,看似恭敬,实则巧妙地将举证的责任,又“还”给了官府。 这已经不是在求饶,而是在“指点”县尊如何办案。 “放肆!” 李孟远像是被他的大胆给气笑了,他一拍桌案,站起身来。 “本官如何办案,需要你来教?本官又凭什么为你一个口出狂言、尚在待罪之身的区区小民,去如此大费周章?” “就凭我是大冉的子民!” 陈辞旧猛然挺直了脊梁,声音陡然拔高,压过了李孟远的质问。 “更凭大冉的律法!” 那一瞬间,他整个人的气场都变了,再无半分农家子的卑微,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源于知识和真理的绝对自信。 “《大冉律·刑律篇》第二百零七条,写的清清楚楚:凡官吏审案,须重实证,不得凭风闻言事,或据刑讯逼供之词定罪!” “第三百一十五条更是明确:亲族之间互相告发,除谋反、大逆等十恶不赦之罪外,非有实证,官府不得受理!” “我家人之言,按律法,本就不足为凭!” 陈辞旧的声音在书房中回**,每一个字都咬得清晰无比,他不是在背诵,而是在宣告。 他将那冰冷的律条,一条条,一句句,一字不差地砸了出来! 李孟远脸上的讥笑和怒意瞬间凝固,整个人僵在了原地。 他手边的茶杯微微一晃,茶水溅出几滴,他却毫无察觉。 骇然! 一股难以言喻的骇然之情,从他心底炸开。 一个农家少年,一个看起来衣衫褴褛、连字都未必识得全的乡野村夫,竟然能将大冉律法倒背如流?甚至连条目都记得分毫不差! 这怎么可能! 这已经超出了他为官数十年的认知范畴! 然而,陈辞旧的表演还未结束。 不等李孟远从巨大的震惊中回过神来,他再度上前一步,目光灼灼。 “学生还知,诽谤官长,其罪在‘言语’,而非在‘人’。若县尊大人查明确非学生所言,那学生便无罪。若在无凭无据之下,强行将罪名加于学生之身,则有违‘罪刑法定’之本意。” 他微微一顿,抛出了最后的杀手锏。 “此乃《经义集注》中,圣人所言‘正名’之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大人饱读圣贤之书,当比学生更懂其中深意!” 轰! 如果说刚才背诵律法只是让李孟远震惊,那么此刻,引用经义来阐述法理,则彻底击溃了他内心的最后一道防线。 这不是死记硬背! 这是理解!是贯通!是将律法与圣人经义融会贯通的大学问! 这种能力,别说是一个农家少年,就是县学里那些自诩满腹经纶的童生、秀才,又有几人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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