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see
图文公开

第5章 陈晓“偷情”,张大中愤怒

当陈晓和黄光裕携手出席新闻发布会,高调秀“甜蜜关系”时,张大中怒不可遏。 事后,陈晓回忆起这段往事时称:“那个时候我们(指陈晓与张大中)是惺惺相惜吧,就感觉到中国的民企成长不够快。家电行业比较特殊,假如说家电行业在我们这些人手上能够把它整合成一个巨大的企业的话,那么价值是无穷的。在这个过程里面,我们大伙都接触了很多,包括像苏宁的张(近东)总,包括张大中、黄光裕,还有五星电器的汪建国,大家都有很充分的交流,当然每个人的交流都是单独的,没有完全公开。我们在一起的时候有交流,分别也都有交流,我相信每个人之间都有交流。但是人与人之间的感觉是不同的,或者说距离也是不同的,即便是说感觉一样,那结果会怎么样也并不十分明了,因为还会有很多外界因素去影响你。现在很多人评说这一段,实际上并非像评说的那样具有戏剧性。” 2006年7月,在国美和永乐合并消息披露之后,张大中对陈晓喊话:“大中与永乐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正常推进。目前,鉴于永乐单方面与第三方合作,大中与永乐的战略合作协议有待重新协商。” 10月17日,大中向上海永乐电器发送正式函件,书面通知对方依法解除双方于2006年4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10月18日,大中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鉴于永乐的违约行为,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永乐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10月27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向永乐(中国)发出仲裁通告。 面对张大中的挑衅,陈晓端起主人的姿态,回击道:永乐与大中签定的“战略合作协议”不存在任何无法履行的问题。首先,双方“协议”的甲方是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并非永乐香港上市公司,因此,协议甲方主体并不会因香港永乐与国美的合并而改变;其次,永乐与大中在“战略合作协议”中约定,双方有权通过自己的关联公司行使或履行协议,因此,即使国美与永乐合并,一样具备履行合约的能力和权利。 按双方规定,2007年4月19日之前,大中要**并要求,双方就合并达成一致,这个合并才能进行。但是,大中直到永乐和国美合并为止,没有提**并要求,于是陈晓由此反过来要求张大中赔偿最多3倍的违约金,即45亿元。 张大中一边与陈晓打嘴仗,私底下也没闲着,他偷偷找到了张近东,许愿把大中“嫁”给苏宁,张近东乐坏了,以为天上掉馅饼砸到了自己头上。他没有想到张大中在无退路之际找到自己,只是将自己作为“备胎”,张大中不过是希望以此来抬高大中的出售身价而已。 2007年11月底,家电零售业内普遍传闻苏宁并购大中只是时间问题,早在2007年2月张大中与陈晓闹得不可开交时,苏宁与大中就达成了初步协议,约定收购价格是30亿元。 但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到了2007年12月12日晚,苏宁发布公告称终止收购大中。12月14日晚间,国美发布公告称将以36亿元的价格通过第三方收购大中,并且全面接管大中的业务。大中创始人张大中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56亿元,成为国内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多的纳税人,比2007年度青海省全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还多1亿多元。 国美收购大中基本上完成对家电零售业的整合,接下来就是对并购企业进行内在融合。
1

评论 (0)

还没有评论

在下方写下第一条评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