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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求嗣下 抱儿法

竹林女科证治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小说 › 《竹林女科证治》 卷四\求嗣下 抱儿法 属性:婴儿形骸虽具,筋骨甚柔,气质未实,如木之柔条软梗,可使或曲或直或俯或仰也。故百日之内不可竖抱,竖抱则易于受惊,且必头倾项软,有天柱倒侧之虞。半岁以前不可独坐,独坐则风邪入背,脊骨受伤,有龟背伛偻之疾。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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