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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十六\兽毒病诸候(凡四论) 三、狗啮候

诸病源候论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小说 › 《诸病源候论》 卷之三十六\兽毒病诸候(凡四论) 三、狗啮候 属性:凡 狗啮人,七日辄一发,过三七日不发,则无苦也。要过百日,方大免耳。当终身禁食犬肉及蚕蛹,食此,发则死不可救矣。疮未愈之间,禁食生鱼、猪、鸡、腻。过一年禁之乃佳。但于饭下蒸鱼,及于肥器中食便发。若人曾食落葵得犬啮者,自难治。若疮瘥十数年后,食落葵便发。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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