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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十\温病诸候(凡三十四论) 十、温病九日以上候

诸病源候论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小说 › 《诸病源候论》 卷之十\温病诸候(凡三十四论) 十、温病九日以上候 属性:温病九日以上病不除者,或初一经受病即不能相传,或已传三阳讫而不能传于三阴,所以停滞累日,病证不罢,皆由毒瓦斯未尽,表里受邪,经络损伤,腑脏俱病也。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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