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九 诸鸟禁第十五
医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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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心方》
卷第二十九 诸鸟禁第十五
内容:《七卷食经》云∶凡众鸟臭(自死),口不闭、翼不合者,食之杀人。
又云∶众鸟死,足不伸者,食之伤人。
又云∶凡鸟兽燔死,食之杀人。
又云∶凡鸟有 毛,不可食。(毛食不泽曰 也。)又云∶凡鸟兽身毛羽有成文本者,食之杀。
又云∶飞鸟投人者,不可食。必者口中喜有物,若无,拔毛放之。
又云∶鸟有三足,鸡两足有四距,食杀人。
《膳夫经》云∶鸟死目不可合,食杀人。
又云∶诸卵有文如八字,食杀人。
又云∶凡鸟卵有文食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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