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大学生医保报销
经过多轮修改的新医改方案“两会”后将对外公布,其中大学生被纳入医保是一大亮点。多数高校里计划内招收的大学生享受公费医疗,扩招生则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方案最终版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这意味着今后大学生得自己缴费,不再享受公费医疗的“好处”。
大学生医保事件
在网上跟帖中,不少在读或往届的大学生坦言,在校医院看病, 只能看最小、最常见的病,医生也是用最简单的诊疗,用最低廉的药物。这样的公费医疗,事实上和“无费医疗”差不多。大学生医保2004 年,清华大学学生张春鸣因腹泻至少 4 次到校医院看病,校医
院诊断为肠炎并不同意转院,被拖了将近 4 个月后,张自费到北医三院确诊为肠癌晚期,在昏迷中离开人世。据医学资料显示:肠癌如果发现早,手术后有存活希望。校医院为什么不同意转院?是因为当时实施的一项政策:北京市大学生所享受的公费医疗,政府承担 80%, 直接划拨给学校,剩下的 20%,由学校和学生负担,学校视自身经济情况,决定全额或部分报销。由于学校顾虑“剩下的 20%”主要由学校支出,更由于政府承担部分只限于计划内招生,所以校医就不能不在用药标准、同意转院上动心思。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低标准,全包式”的医疗保障体制,早就有了从根本上改革之必要。
大学生医保实施
借助新医改方案的东风,大学生被纳入了医保范围。大学生的保 障水平因此提高了很多,高校也减轻了负担。但是,如果从保险费用 的角度看,虽然还不知道“自己缴费”的额度是多少,一些经济条件 不好且自恃身体不错的大学生,恐怕又会因缴费负担,对纳入医保有 所抵触。2008 年 11 月 7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 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做出了部署。根据《指导意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
大学生医保地方政策
哈尔滨市将把在哈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预计 2009 年 9 月份启动实施。大学生医保的参保和保障将按照学年度进行,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比照城镇居民医保中的学生儿童参保政策,预计个人每年缴费 30 元,低保家庭大学生免费参保。
在哈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坚持自愿原则,参保大学生实行属地管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其参保范围包括:市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
政府补助组成。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 110 元,其中财政补助 80 元,
大学生本人和家庭缴纳 30 元,低保家庭大学生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大学生本人不缴费。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统筹金,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确定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比例。
大学生医保推进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引导,让他们树立保险意识,认识到这一制度对于保障更广泛大学生的利益(其实就是每个大学生自身利益) 的重要性;其次,应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论户籍、不论学校、不论学历层次,均纳入医保,不能把民办学校、非本地户籍生源学生排除在医保体系之外,否则,这样的医保制度就失去了意义,目前已经推出大学生医保的地方,这方面都做得不错;再次,应由学校帮困助学基金或其他方式,为家庭困难学生代缴医疗保险金,支付医疗保险之外的个人支付部分,因为从各地的大学生医保制度看,学生自行负担虽为“小头”,但对于贫困家庭学生来说,还是不小的开支。最后,要加强对大学生医保的管理,让医保制度切实解决大学生看病的实际问题,不能在统一收取学生缴费、统一办理时很容易,而在医保待遇兑现时,却有各种阻力。
大学生医保报销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 7 月 1 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 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医疗费用不满 1000 元的部分,报销 35%;
医疗费用在 1000 元(含 1000 元)以上,不满 5000 元的部分, 报销 45%;
3.医疗费用在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不满 10000 元的部分, 报销 55%;
4.医疗费用在 10000 元(含 10000 元)以上的部分,报销 65%。
(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 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 10000 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 55%、65%和 75%;
2.医疗费用在 10000 元(含 10000 元)以上的部分,不满 20000 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 80%;
3.医疗费用在 20000 元(含 20000 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 65%、75%和 85%。
大学生医保报销说明
住院报销没有病种限制
费用报销程序:住院学生参保大学生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持《大学生医保证》、学生证和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手续。医院医保办负责核对,确保人、证相符, 防止冒名顶替。
住院大学生须缴纳一定的押金,用作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大学生医保证》在住院期间暂时由医院医保办保管,办完出院手续后,医院医保办负责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医保证》 首页的统筹支付单,并将《大学生医保证》还予本人。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挂账手续后,出院时直接在定 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其中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实 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大学生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 制。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 设施范围暂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个人一次结清。
生育费用实行限额补贴的办法,限额标准为:正常分娩 800 元,
剖宫产 1600 元。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 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 型)、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脑血管病恢复 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
病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精神疾病、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 11
种疾病。
费用支付标准:门诊治疗慢性病费用按照年度结算。一个年度内,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 350 元的,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50%、个人支付 5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 2000 元。
费用报销程序: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大学生,于每年 9 月上旬将门诊发票、门诊病历、门诊处方、诊断证明、《大学生医保证》等材料, 报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整理汇总,并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汇总表》(208 表)后,于
10 月的第二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后,将报销的医疗费用通过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发放给参保大学生本人,并将报销费用记录在《大学生医保证》上。
门诊意外伤害病种范围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 种疾病。
费用支付标准: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的医疗费 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50%,个人支付 5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 1000 元。
对于自杀、自残(精神疾病除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情况发生的上述疾病,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费用报销程序:由参保大学生将门诊病历、门诊处方、相关票据、
《大学生医保证》及有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材料,报送所在高校医保 经办部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整理汇总,并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意外伤害费用汇总表》后,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市医疗保 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后,将报销 的医疗费用通过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发放给参保大学生本人,并将报销 费用记录在《大学生医保证》上。
门诊紧急抢救病种范围包括: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费用支付标准:参保大学生门诊紧急抢救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费用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费用报销程序:由参保大学生将门诊发票、门诊抢救病历、医疗 费用清单、《大学生医保证》等材料,报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高校 医保经办部门整理汇总后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结算后,将报销的医疗费用通过 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发放给参保大学生本人,并将报销费用记录在《大 学生医保证》上。
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 可就近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就读高校收集汇总票据,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
算。
在出院后凭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出院纪录和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就诊医院级别证明及住院票据、《大学生医保证》等有关材料报所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高校医保经办部门整理汇总并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单》、《城镇居民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汇总表》,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经办机构对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科长、分管主任签字后,将报销费用返给高校医保经办部门,由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发放给参保大学生,并记录在《大学生医保证》上。
大学生医保报销有其具体的规定,各地均有不同,在报销之前可对当地相关政策进行了解。
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
一、大学生门诊
1、就诊医院及报销比例:
1)合肥市定点医院看病的门诊费用按一定比例报销。
2)异地当地定点医院:(五一、十一、寒暑假、休学不在校期间)医保类按一定比例报销。
2、予以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
报销范围按照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就诊大学生凭定点医院的 病历、发票、用药清单在每学年 12 月初进行报销。
二、大学生住院:
1、合肥市定点医院:
①合肥市定点医院(64 家):可登陆“合肥市社会保障局网”参
考。
②就诊学生在持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的同时需到医院医保办登记,并说明属于大学生医保,出院时直接和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基金。
2、大学生异地住院:
①异地当地定点医院就医,必须是五一、十一、寒暑假、休学不在校期间。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合肥市医保中心将不予办理。
②报销程序:
就诊大学生出院两个月内,凭异地当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费用 明细清单(盖章)、出院小结(盖章)、异地住院原因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填写“大学生医疗零星申报表”(社保局网上下载),在出院时及时交到学生处办理。
三、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申报发放(试行)
1、大学生省级调剂金支付项目和标准
①大学生省级调剂金支付的参保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费用补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超过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 10 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由省级调剂金按
80%比例补助。
③患疑难或重大疾病的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 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在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由省级调剂金再按70%比例补助。
④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住院及门诊特大病,以及患疑难或重大疾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省级调剂金按 85%比例补助。
⑤合肥市统筹基金一个年度内发生超支时,先由累计结余资金解决;仍然超支的,由省级调剂金承担。
⑥大学生门诊特大病范围,按教办〔2008〕6 号文件第八条(大学生门诊特大病的种类和范围,按照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并适当予以放宽,其中,病种范围应包括肾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规定的病种和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病种范围执行。
2、参保学生个人申请。一般情况下,参保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学年)内的医疗费用,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的当季度由参保本人按规定程序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学生身故或异地住院就医等情况下,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学生本人当年的参保凭证、医疗费用清单、统筹地区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已支付的费用(经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并签章)及个人自付的费用等证明
材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高校审核公示。对于参保学生提出的调剂金补助申请,高校按照财社[2009]1848 号文件规定的调剂金支付项目,集中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进行初审。通过后,应将申请调剂金补助的参保大学生姓名与性别、所在院系及班级、本学年共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及拟申请调剂金补助的金额等 3 项内容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若有异议的,学校应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对材料齐全,程序 规范,审核符合要求后,学校应于调剂金资金到帐后 10 日内发放给参保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