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农村医保
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 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参合农民可以选择 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 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 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
农村医疗保险发展现状
世界各国都越来越强调医疗保险制度对健康的促进作用,逐步将医疗保险从保大病,发展到兼顾小病,进而发展到保障健康,其管理体制也相应发生变化,把社会医疗保障从社会保障中分离出来,与健 康管理职能加以合并。
巴西在 1988 年,把社会健康保险制度从社会保障制度分拆出来, 与卫生部合并组成新的卫生部,全面负责卫生筹资和服务管理;日本2001 年把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为厚生劳动省,统一管理卫生、社会
保障和社会福利事务;德国 2002 年把原来劳动和社会政策部的社会保障分支与原卫生部合并,组建成新的卫生和社会保障部。
目前(截止 2009 年 7 月),世界上有 70%的国家和地区,其医疗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同一个政府部门管理的。尤其在发达国家/ 地区中,这一占比更高,在经合组织和七国集团中,这一比例分别为
83%和 100%。只有 19%的国家/地区由劳工或社保部门管理基本医疗保险。
中国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过程中,由政府部门直接运 作的弊端越来越突出。根据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政府投入能力 有限、农村地区医疗消费文化多种多样的现状,单靠政府力量,简单 模仿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农保保障模式,是难以满足广大农 村地区对医疗保险需求的。而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作、由政府举办 的公众医疗保险制度在发达国家已有先例并逐渐形成趋势。
建立的必要性
农业人口现状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 63.91%左右,因此,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中国 社会保障仅仅在城市开展是远远不够的。
城乡收入差别分析
西方国家在建立社会农村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之初,工业化程度一般都已较高,由于农村医疗保险这些国家农民少,所以他们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企业职工,并没有单独的农村医疗保险。我国与西方国情存在巨大差异,我国由于农民多,农业生产力落后,农村缺乏社会保障, 这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现代化造成农村医疗保险严重障碍。加上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经济呈现出极不均衡状态,农村医疗保险二元性特征突出,城乡差距较大。农村医疗保险
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来分析,城镇居民收入始终高于农村居民,并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1978 年至 1985 年 7 年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基本保持在 410 元左右。1985 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明显拉大,并且呈现不断加剧的倾向。2000 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2 元,是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 587 元的 2.78 倍,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出农村居民 2.8 个百分点。到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之比扩大到 3.15 倍,增幅差距也扩大到 5.9 个百分点。并且由于中国实行城市福利制度,城镇居民享受大量隐性补贴,如住房、医疗福利、财政价格补贴等,实 际收入差距更加巨大。
应该指出的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中国城乡 二元结构的壁垒,尤其是工农业产品价格差别的影响而造成的不合理 结果。1983 年到 1986 年,因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而导致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转移,总额始终在 270 亿元到 310 亿元之间,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减去了农民的利益,是对农民的一种不公平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 讲,中国的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牺牲农民利益的基础上的。
农民医疗负担逐渐加重
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 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 300—500 万。农村的贫困户中 70%是因病导致的。
自 1985 年以来,虽然农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断增长,但增长幅度明显小于城镇居民。剔除物价因素,1985—1993 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 3.1%,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 4.5%,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速度为 9%。1988 年以后,农村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基本处于停滞状态,1989—1993 年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仅为1.4%。
但与此同时,农民医疗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为例,2000 年前三季,农村人均医疗支出 42.82 元,与上年同期 37.69 元相比, 上升了 13.6%;其中医疗卫生保健人均支出 19 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 20.2 元。1990 年人均全年压疗支出 14.41 元,1998 年历史最高为 52.11 元,1999 年为 51.65 元,10 年间增长了 2.52 倍, 而 10 年间农民纯收入增长也仅是 2.52 倍。
在保障体系之外的农民
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 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险改革进度而言,农村社会保险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区试点阶段,家庭保障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
以医疗保险为例,我国当前进行的医疗保险改革不同于发达国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医保,而只是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 改革,目前是解决公费医疗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曾在农村被广泛实践过,但几经周折,最终由于
各种原因而解体。
现行保险形式
合作医疗的初级形式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即农民每年交一定数额的合作医疗资金,集体与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专项基金,农民就医时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医药费。 它在 70 年代曾一度覆盖了 90%以上的农村。实践证明,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好方法,也是促进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
由于农村具有一种互助的传统,而且合作医疗在农村广泛实践过,再加上农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可以为社会保障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因此合作医疗具有很大的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6) 整理。可行性,但是农村合作医疗也有其局限性。首先从理论上来讲, 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质上只是一种社区保障,而非社会保障。它只是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以本社区居民为保障对象的一种福利制度,与社区经济发展水平紧密联系。它不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实行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保障制度,也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更不属于国家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种形式。这种保障形态是不稳定的,它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过渡型保障供给形式,在缺乏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社区保障是最适宜的替代品,但它替代性强,而不可替代的独
特性弱,因此最终将被其它的保障供给所替代。而且社区保障有可能会加剧社会不平等和市场的割裂状况:社区保障是向社区内成员提供的保障制度,各地区的社区保障差异程度越大,则越不利于全社会的保障横向平等的实现;同时社区保障很可能加剧“城乡壁垒”的隔离及农村社区之间的分割,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其次从目前实施情况看,近些年农村合作医疗虽有一度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进展缓慢。1996 年实行合作医疗的村数只占全国总村数的 17.6%,农村人口覆盖面仅为 10.1%,而且有些地区仅仅开展了一两年就停办了。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领导重视不够。1997 年全国范围内提倡实行农村合作医疗,掀起了一阵**,但一段时期后热情就逐渐冷淡下来,有些地区没有专人负责,未能很好地坚持。二是存在着筹资额太少、集体与政府补助不足的问题,从而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三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有些地区甚至把医疗基金全部留在乡镇卫生院或政府任意支配,被挤占挪用情况严重,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农民医药费报销得不到保障, 从而拒绝缴费,等等。
经济保障的作用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双重性质,其中前者是作为基本保障,后者是作为一种补充。目前已提供的险种有企业医疗保险、 家庭医疗保险、住院保险、门诊保险等,国家为了促进医疗保险的发展,特对其中的农民医疗保险、农民住院保险、疾病医疗统筹住院保险、居民附加住院保险等险种免征营业税。
医疗保险实行的条件较高,其中社会医疗保险既要以较高的工业 化程度和农业人口较高的收入水平即高收入水平的大规模参保人群为前提,又需要国家或地方法律强制、法定保险公司具有较高的基本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信誉等条件;而商业健康保险则排斥健康状况不良 的人群参保。这些条件在我国绝大多数乡村地区尚不具备,因此不适合普遍推广。
统筹解决医疗费用
有些地区实行的一种农民医疗保障体制是,农民每人每年交纳一元钱,乡镇财政和村公益金分别配 1 元,社会统筹与家庭账户相结合, 也能有效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但这种自我储蓄式的社会保障,受益者首先必须是缴纳者。农民个人不缴纳,集体也就不给相应补贴;农民缴得越多,集体也就补贴得越多,客观上形成了富者既富又有保障, 穷者越穷越没有保障,这种“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结果,显然与社会保障济贫防贫的目的相悖。
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群众健康,稳定社会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历来受到世界各国政府 的重视。
农村原有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短期内难以恢复重建
1976 年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基层合作医疗制度逐渐流于形式或自行解体。首先,资金来源有限,但支出具有明
显的失控现象。其次,干部和村民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不平等,是合作 医疗难以恢复的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是收入机制的转变,彻底打击 了合作医疗赖以存在的基金筹资基础。
城乡之间医疗保健资源分配不均,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医术较高的医务人员多聚集在大医院,农村大多数人经常利用的 卫生资源是村卫生室或个体乡村医生,然而村里的卫生人员多半没有 参加过正规的培训,并且有相当一部分村卫生室没有必要的消毒设备。
农村人口居前三位的疾病分别是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和脑血管疾病。患此类病多数会导致家庭收入下降,甚至陷入贫困,而这些疾病的发生原本可以通过保健知识的传播和普及而降低,但由于政府 在农村的设施和预防工作投资不足,难以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
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不稳定
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合作医疗从国家政策变成了地方政策,这就使得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主动性大大下降,没有足够的动力推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再者,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强制性“合作医疗”项目,这一政策与国家扶持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因而加大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难度。
农村医疗缺少保险立法
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因此农村医疗迟 迟不能走上正轨。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合作医疗的性质不能准
确地确定下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难以定位,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容易产生混乱。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必须符合我国现阶 段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需要,如果不能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以强 制为原则,必然会引起农民反感。
应对策略
政府的政策要向农村倾斜
在 2002 年 10 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
作的决定》中就提出了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到 2010 年在全国确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国 家必须从财政上划拨资金,加强对农村医护人员的培训,重点支持乡 镇两级卫生机构,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效率。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 30 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 10 元,
乡镇财政补助 5 元,农民筹资 15 元。真正让农民看得起病,看好病, 使医疗服务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取信于民,促进农村医疗工作的健康发展。以保障农民健康为根本宗旨,通过合作医疗制度共同筹集、合理分配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减少因病致贫,达到保障和增进
农民健康的目的。
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机制
首先,中国农民收入很低,农民个人负担社会医疗保险方面应尽量减少,最好控制在每人每年 5 元到 10 元之间。如果负担过高,农民就不会愿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那么其社会保障的功能就会丧失。其次,政府投入的部分中,一部分由中央财政投入,另外一部分由地方财政投入,并且可以让一部分盈利很好的企业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中,如在云南省会泽县的合作医疗中,县政府所负担的 7 元中有 5 元是由会泽县小熊猫烟厂负担,这样既能使企业提高知名度,又能使农民减轻负担。
防范医方和患方的道德风险
应当在不断总结经验及科学计算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比较合理,并且相对稳定的报销比例来避免道德风险。各地方政府所制定的地方性 规章应当加以确定,以保证其相对稳定性。
建立解决农村医疗人才缺乏的长效机制
人才问题是制约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瓶颈,农民看病最讲究实惠,最大的愿望是就医方便,少花钱,治好病。然而,这种要求与现 实条件下我们所能提供的服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关键是缺乏能够为 农民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于农村条件的限制,城乡差别的影响,靠分配、派遣的方式已不可能解决农村人才缺乏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试图吸引高素质卫生人才向农村流动,如“三定”政策,
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城市医生职称晋升前必须到农村服务半年或一 年的政策,高等医学院毕业生到农村服务提前转正定级提高工资的政 策等等。解决农村卫生人才问题必须靠政府组织、支持,并建立长效机制。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 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实施新型农村合同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 有效途径,是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 康保障水平,减轻医药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 要作用。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外,其余农村居民均应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由于合作医疗属于互助共济性质,所以必须是以家庭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避免保大不保小、保弱不保强,中小学生必须与其家庭成员一并参加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同 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农民个人每年缴费
10 元、省财政补助 25 元,市财政补助 15 元,合计 50 元。四、医药费报销有哪些具体规定(报销范围)?
市政府[2003]214 号及市政府办公室[2004]152 号、[2005]52 号、[2006]186 号文件规定了医药费报销的具体范围和比例,并不是所有的住院医药费用都可报销,如工伤、自然分娩、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杀、酗酒、打架斗殴等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导读]:北京医疗保险参合人员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卫生院) 住院治疗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但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就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填写病情诊断,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报市合管办备查。急诊在十日内按规定程序补办。
可报销的费用项目是: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 12 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
构最高 15 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 600 元);
4、治疗费(300 元以内按实结算,300 元以上部分按 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 500 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 2000 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 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五、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本市乡镇卫生院 100%,本市市级医院 90%,市外 80%,无转诊证明60%。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4000 元以内报销45%; 4001-8000 元报销 55%;8001-12000 元报销 65%;12001-20000 元报
销 75%;20000 元以上报销 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 3 万元。[导读]:北京医疗保险参合人员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卫生院)住院治疗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但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就诊治疗的, 由经治医生填写病情诊断,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报市合管办备查。急诊在十日内按规定程序补办。
六、医药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手续和程序?
(一)所需材料为:
1、住院发票原件;2、出院记录;3、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由就诊医院提供);4、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5、其他(转诊证明、打工地证明等)。
(二)手续和程序
患者在市内就诊,直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转市外的住院费用,在 1 个月内将上述材料交本乡镇卫生院(合管所)经办人员办理结报手续,经初审后,由乡镇集中送交市医保处结算。
七、住院是否需要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参合人员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卫生院)住院治疗不需办 理任何手续。但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就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填写病情
诊断,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报市合管办备查。急诊在十日内按规定程序补办。[导读]:北京医疗保险参合人员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卫生院)住院治疗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但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就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填写病情诊断,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报市合管办备查。急诊在十日内按规定程序补办。
八、外出打工人员的医药费如何报销?
外出打工者住院治疗,除需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打工地的打工证明材料(可 由打工所在地的居委会或工厂等单位提供)。否则,按无转诊证明比例结算。
九、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医药费报销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2007 年度合作医疗筹资缴费时间截至 2006 年 12 月 25 日,参合人员在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的住院药费用可以按规定范围和标准给予报销。当年度的医药费用必须在次年 2 月底前全部结清,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监督?
全市农民缴纳的每人 10 元以及政府补贴的 40 元全部存入市财政,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农民住院医药费用经乡镇审核后,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结算。市合管办(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将对整个医药费报销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规范有序进行。
所有医药费用及结报金额都要在乡镇政府或卫生院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让百姓明白。我们欢迎举报医药费报销中
的弄虚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