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为了讨好女朋友,我们到处搜刮学生钱财
当天放学,我找唐豆拿了十块钱。
送裴小玉回家的路上,给她买了个双球冰激凌,看她吃得嘴边都是奶油和巧克力的样子,真的是很可爱!
那时候还没有纸巾这一说,我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干干净净的手绢,学着电视里的样子,细心地替小玉擦嘴。
小玉还是有些不好意思,但也没有拒绝,红着脸甜甜的看着我。
那时我感觉我的心,柔软得就像小玉手里的冰激凌,自己都感觉不可思议!
前些天还和人挥刀血战的狂傲小顽主,怎么会在这么短时间内,摇身一变成了琼瑶男?
难道这就是书上所说的,百炼钢化绕指柔吗?
因为小玉家里管她比较严,不是节假日,平时放学以后她都是直接回家,很少在放学以后出去玩。
我只能尽量在路上缩短时间,本来以前小玉坐公交车回家的,从那时起就开始天天走路回去。
那段路程可不短啊,我有自行车,但我不想用自行车带她。
一是这样时间太快了,二是万一让她家附近的熟人看见,告诉她爸妈,她的日子就不好过了。
我也曾和小玉说过,试图教唆她挑战父母的权威,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自由。
可小玉一句话就把我堵了回去,她说:“我是女生,我爸大吼几句,都能把我吓哭,哪有你们男生胆子大呀!”
我听着就心疼,为了让我心爱的女孩儿,不被家人责问训斥,我只能选择每次送到她家胡同马路对面,然后恋恋不舍地目送她走进院门。
每次走的时候我都会给她买一袋麦丽素,或者一包奶糖,几包话梅,或者是山楂片,果丹皮什么的。
小玉有次曾经跟我说过,认识我以后,吃到了很多以前很少吃的零食。
尤其是那个麦丽素,特别好吃可又舍不得买,一袋就要一块五毛钱呢。
我听了既心疼又感觉自豪,心疼小玉家里条件不好,自己的零花钱也很少。
自豪是因为她想要的我可以提供,这样才有资格做她的男朋友。
其实长大了以后,回忆起这些,才知道在我那么年轻的时候,就给自己植下了这种概念。
那就是男人天生就要挣钱给女人花,女人想得到又无法得到的,男人就要帮助她去得到,女人可以坐享其成,男人的作用就是付出。
这种混蛋逻辑害了我半生,而我现在依然孑然一身的原因,也是因为这个混蛋逻辑,已经深深地植入了我的意识中。
虽然我早已明白了这种认知是错误的,但由于天长日久根深蒂固,我脑子里的这种混蛋逻辑和概念已经无法改变。
除了零食,我还送给小玉很多小礼物,风铃啊、手串啊、小挂饰啊,还有那时候风靡一时的各种明星贴画。
这些都是要花不少钱的,我之所以出手这么阔绰,是因为我想出了一条来钱的路。
其实也不算是我自己想的,在这之前蒲磊就跟我们提起过,就是他的黑吃黑赚钱模式,而我只不过是把他这个模式扩大化,多样化了。
兔子不吃窝边草,我们弄钱,但从不祸害本校的学生,除了一个人,那就是刘迎新。
我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方针,给刘迎新规定,每周拿20块钱给我们,我们保证他的安全。
这小子非常听话,初中整整一个学期,每周一上学就会交来两张大团结。
我们知道他这是特意拿零钱换的两张整票,也知道他的钱都是怎么弄来的,但这些我们不管,按时给钱就行。
这样我们四个人,每周都有固定的五元钱收入,虽然现在我们根本就看不上这五元钱,但肯定不会不要,这就是规矩。
被我们灭过的人,而且又不被我们接纳,那么就必须成为我们勒索的对象,我们的提款机。
当然,这区区20块钱,肯定不能起到任何作用。
我们在平时放学回家吃完晚饭后,会定时聚在一起。
然后去东单公园、景山公园,筒子河周边,还有那些杂乱无章的小胡同里,拦截一些同样是晚饭后出来玩或遛弯的中学生。
跟之前那个暑假不同,这回我们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钱。
什么皮带、帽子、运动鞋和手表一概不要,就是搜刮完对方身上的每一分钱。
对方一个人那是最好,两三个我们也照劫不误!
最高记录是在东单公园,对方六个中学生,被我们四个人打劫得爪干毛净。
那次东子狂得有点没边了,居然要求其中一个人,第二天放学后拿着十块钱在这里等着。
第二天我们去的时候,还真是小心翼翼,生怕对方带人报仇,或是带警察来。
结果没想到的是,那小子还真就老老实实的拿着十块钱,一个人在等着我们。
钱,肯定要收的,为了奖励他的诚信,我们跟他说了:“以后出去,谁再欺负你就提我们,我们是:东城四颗牙。”
至今我想起这个超级沙雕的名号,还觉得气不打一处来。
这是小杰那孙子在某一天突发奇想,说:“咱北京不是有句老话吗,叫递牙者,掰之。
“咱们现在就是要到处递牙,到处立棍,谁不服就灭谁!咱们四个就是东城的四颗牙,看看有谁敢把咱们掰了!”
当时我正忙着谈恋爱呢,没功夫搭理他。
蒲磊对这个事情不感兴趣,东子听完小杰说的话,也只是笑骂了一句。
没想到小杰这疯子就认为我们是默认了,从那以后,无论是架还是洗钱,他都要当场留下这个名号。
如今弄的从崇文门一直到东华门那一片,很多人都知道了我们这四颗牙。
我想可能是慑于我们的武力值,至今倒没听说有人敢说什么,但可想而知,人家在背后会笑成什么样。
肯定在说这四个二B,怎么给自己在团伙起了这么个名字……
不过后来这个名号还真叫响了,直到后来我都参加工作了,家也早搬了,听我原来27中的同学说,那边还不时有人提到过我们这个名号。
疯狂的劫掠,让我们很快就积累了一笔不小的财富。
与蒲磊单干时候不同的是,我们不但黑吃黑,抢劫那些洗别人钱的孩子,就连老老实实、普通的中学生也不放过。
和暑假时认识的那帮大孩子一样,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从不在一个区域连续犯事。
加上大部分的孩子被劫后,都不敢告诉家长和老师,更别提报警了,所以我们一直很安全也很顺利!
捎带手还赶走了几个,和我们做同样事情的小团伙,无形中为维持东单乃至东华门一带的社会治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是玩笑话,那个年代像我们这样的小团伙有很多。
十二三的男孩子,正是最叛逆的时候,一个个都像呲着牙的小野狼,见谁都想上去撕咬。
其实把这些孩子都形容成狼,也不太贴切,其中一部分有些像野狗。
狼这种野兽,除了凶猛,最主要还是坚韧,那种融入到血液和骨头里的狠劲儿,这是野狗所不具备的。
有句话说的好,狼行千里吃肉,狗行千里吃屎。
虽然二者长相差不多,战斗力可是天差地别。
我说句比较狂妄的话,被我们击溃赶走的那些小团伙,其实就像几条野狗的组合,汪汪声大,只会吠叫,真干起来立马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