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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恒論卷四

陽明上篇 外邪初入陽明,太陽尚有未盡者,謂之太陽陽明,列於此篇計三十九法(據舒本較增)。 一、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原文234鄭論:論陽明病,汗出多,脈應長大,今脈遲而汗出多,殊屬不合。又到微惡寒,表未解,可發汗,明是太陽寒邪,初入陽明,寒邪尚未化盡,故宜以桂枝湯導之也。 【闡釋】此太陽風傷衛,傳至陽明,寒邪尚未化盡,故仍可用桂枝湯,以外解表邪,但必須是裏熱不甚者。此仲景從證不從脈而用桂枝湯解表。 二、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原文235鄭論:按此條,乃太陽之病,太陽之方,並未有陽明脈象病情,實屬不合,理應例入太陽篇為式。 【闡釋】前條是太陽中風與陽明並病,這條是太陽傷寒與陽明並病,無汗惡寒為表實,肺氣郁而不宣的喘證,麻黃湯為對症之方。此條毫無陽明脈象病情,故應如鄭氏所說,列入太陽篇。 三、陽明病,〔若〕能食(者),(為)〔名〕中風;不能食(者),(為)〔名〕中寒。原文190鄭論:按能食為中風,風為陽,陽能消穀也。不能食為中寒,寒為陰,陰不能消穀也。但陽明病,果是何等病情,而見此能食不能食也。 【闡釋】此節言陽明自受風寒之證也。蓋陽明居中土,外之風寒幹之,故俱言中。又陽明胃腑,以納穀為務,風寒既內中,風為陽邪,陽能化穀,故能食也,寒乃陰邪,不能化穀,故不能食也。此以能食、不能食來辨別陽明所受之風、或寒也。 四、脈陽微而汗出少者①,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陽(邪)〔脈〕實②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者〕,為陽絕於裏③。亡津液,大便因鞭也。原文245①脈陽徽:指脈浮而徽軟。 ②陽脈實:指脈浮有力而盛。 ③陽絕於裏:指陰液耗攝,陽氣盛極於裏鄭論:論陽明而見脈微,汗出少為自和者,邪衰之征也;汗出多為太過者,又慮陽之外亡也。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則津液太虧,大非吉事,故原文謂陽絕於內者,明明言汗之太過也,汗出則陽必與之俱出,而津液有立亡之機,大便因鞭之所由生,而危亡之機,亦於此見也。 【闡釋】本節指津液外亡,陽無陰制則燥熱益甚,腸中乏液以潤,大便因而鞕結。故無論是自汗或發汗,皆不可太過,而使津液耗損,腸中乾燥,造成大便鞭的變證。鄭氏更進一層指出“汗出則陽必與之俱出,………而危亡之機,亦於此見也”的卓識。 五、問曰:陽明病,外證④雲何?答曰:身熱,汗自出,(而)不惡寒,反惡熱也。原文182④外證:就是表現在外面的證候。 鄭論:太陽症,發熱惡寒,惟陽明病發熱不惡寒,以此別之。 【闡釋】身熱汗出,為太陽、陽明共有證狀,在臨床鑒別上,鄭氏說。“太陽症發熱惡寒,陽明病發熱不惡寒”,僅言其大概,而應補充。太陽脈浮,陽明脈洪大;太陽無裏實證,陽明有裏實證;太陽證的發熱是翕翕發熱,而熱在體表,陽明病的發熱是蒸蒸發熱,是熱從內蒸。以此別之,更為精審。 六、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到)〔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⑤,內實⑥,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原文181⑤不更衣:即不大便,古人入廁,雅言更衣,因此更衣又為大便的通。 ⑥內實:腸中有燥屎結滯。 鄭論:此由太陽病,因汗、吐、下後津液大傷,胃中乾燥,遂成內實,不更衣,大便難之症作,故稱之曰陽明病,的確不易。 【闡釋】陽明腑證,有因本經熱盛,自然化燥而成的;有因誤治傷津,病邪化熱化燥內傳而成的。本條即由太陽病誤治而轉屬陽明腑實證。既言內實,必然有腹滿痛,便閉燥煩等實象。 七、問曰:病有(一日得之)〔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原文183鄭論:發熱惡寒,太陽症也,而雲陽明,是太陽之寒邪已至陽明,而寒邪尚未化盡耳。若化盡,轉瞬即獨發熱不惡寒,而為陽明之本症也。時稱瘟疫獨發熱不惡寒,仍是一陽明證也。時書紛紛聚訟,以為仲景只知有傷寒,而不知仲景之陽明證,即溫熱之柱腳也。 【闡釋】鄭氏指出“瘟疫獨發熱不惡寒,仍是一陽明證也”,是有其獨特見解。溫病總是一個熱病,麻杏石甘湯、白虎湯、白虎加人參湯、大、小承氣湯,皆治溫病之方也。 八、問曰:“惡寒何故將自罷?”答曰:“陽明居中,〔主〕土也①,萬物所歸,無所複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者),此為陽明病也”。原文184①主土:土是五行之一,脾胃隸屬於土。由於脾和胃的生理機能以及病態表現的不同,所以有脾屬陰土,胃屬陽土的分別,又因土的方位在中央,所以說陽明居中主土。 鄭論:按惡寒將自罷者,是這太陽之寒邪,至陽明地界,陽明主燥,乃多氣多血之府,邪至而從燥化,則寒變為熱,遂不寒,而獨發熱也。 【闡釋】此承上條說明陽明病惡寒自罷的原因,亦即揭出胃家邪實之所由成也。原文在未答惡寒何故自罷之前,先敘陽明的部位、功能、性質、病理並隱寓治法,言脾胃同屬中土,胃居體之中部,有納水穀的功能,其性主燥,胃燥太過,則三焦之邪,皆聚於胃,邪入之必成燥化,因燥成實,邪即留中不去,必待下之而後愈。惡寒一證,雖初病時見之,至二日邪從燥化後,必然自罷,此即陽明病惡寒自罷之理。 九、本太陽(病)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原文185前段鄭論:太陽病,本應汗解,汗發不透,是寒邪阻滯氣機,逆而不出,遂傳至陽明,而成陽明症也. 【闡釋】此節說明太陽病轉屬陽明的另一原因為發汗而汗出不徹,以致表邪不得外解,反而內傳化燥,因而轉屬陽明。與前4條太陽病轉屬陽明是發汗而汗出過多,津傷化燥而邪內傳,顯然不同。故證候的傳變與治療的得當與否,實有密切關係。 十、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則)外未解也,其熱不潮,(又)未可與承氣湯(主之);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至〕大泄下。原文208後段鄭論:按汗多微發熱、惡寒,在久病陽虛之人見此,則為亡陽之征。若新病太陽症之人,而見此者,則為邪將去之兆,並未見潮熱,是邪未入陽明,未可與承氣湯。若陽明症見,而又有腹滿不通,可與小承氣湯,是斟酌元氣、邪氣之盛衰,而令其勿大泄,慎重之意也。 【闡釋】本條可分兩節。第一節“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未可與承氣湯,此表證未盡解,不可使用下法。第二節“若腹大滿不通者,……勿令至大泄下。”說明裏實證固應攻下,但燥結未甚,只宜小承氣湯微和胃氣,不宜大承氣湯峻攻。 小承氣湯方(校補) 大黃四兩(酒洗)厚樸二兩(炙去皮)枳實三枚大者(炙)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渣,分溫二服。初服湯當更衣,不爾者盡飲之,若更衣者,勿服之。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此大承氣湯去芒硝,積、樸用量亦少,藥力自比大承氣為輕,則勢緩矣。治痞滿實而不燥的症候。大黃可瀉下實熱;枳實、厚樸消腹脹痞滿。其臨床證候與大承氣湯類似,但較輕。各種急性熱病,治之皆有效。 十一、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鞭者,與小承氣湯(主之),〔和之愈〕。原文250鄭論:按汗、吐、下三法,無論何法,皆是損元氣,亡津液之道,津液傷,則燥氣立作,故有微煩,二便數、鞭之症,與以小承氣,和其胃氣,除其煩熱,其病自已。 【闡釋】太陽病治之不當,津液受傷,熱邪入裏,致見心煩,小便數,大便鞭等,此津傷氣滯,以小承氣湯和之則諸症自愈。 十二、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原文249鄭論:按腹脹滿,胃家未大實者,可與小承氣湯,俾和其胃氣,以泄其邪熱,乃為合法。若因吐後而中州大傷,以致脹滿者,此是胸中胃陽,因吐而傷,宣佈失職,濁陰僭亂,堵塞中宮,宜溫中健脾,俾胃氣宣暢,而脹滿自消,此又非調胃承氣所宜也,學者臨證,宜細求之。 【闡釋】若因吐後,見到腹部脹滿,有兩種情況。其一在上之邪,雖得到排除,而在下之病邪,卻化燥成實,此時應用下法,但究因吐後,中氣必然受傷,雖有實邪內聚,又不宜峻下,調胃承氣湯是為最適當的方劑。其後有如鄭氏所雲:“若因吐後,而中州大傷,以致脹滿者,…宜溫中健脾,俾胃氣宣暢,而脹滿自消。”豈可複用下法,以重傷其正,調胃承氣決不可用。筆者認為當用理中湯加砂仁、公丁香治之。 謂胃承氣湯方(校補) 大黃四兩(去皮,清酒洗)甘草二兩(炙)芒硝半升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渣,內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服之。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係大承氣湯去厚樸、枳實,加甘草而成。大黃瀉下實熱,芒硝潤燥軟堅,佐甘草以和胃氣,用以治療腹中有實熱,大便燥結的症候。其藥力比小承氣還輕,對各種急性熱病之輕者為宜。治消渴證之中消,即渴而飲食多者,亦有效。 十三、陽明病,心下鞭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原文205鄭論:按心下鞭滿,有可攻者,有不可攻者,有熱結者,有寒結者,總之詳(虎)〔辨〕的確,可攻則攻,可攻則勿妄攻,攻之利不止者,死,以其利甚則亡陰,陰亡而陽與之俱亡,故斷其必死。若下利而能自止者,是中氣猶存,陽不即亡,故知其必生。 【闡釋】心下是胃脘部位,心下鞕滿,不同于腹部鞕滿,可知病邪偏於上。此心下鞭滿而不痛,是胃氣不實,客氣上逆所致。裏實腹滿可攻,今心下鞭滿而非腹鞭滿,乃未成實,故不可攻。腹部鞭滿是腸中有燥屎內結,可以用承氣湯攻下,一下而愈。若此證有虛、實、寒、熱之不同,實證、熱證可以攻下,可用承氣湯;虛證、寒證則不可妄攻,若攻之則脾胃受損,邪氣內陷,形成下利不止,甚至胃氣敗絕而亡。筆者認為可用附子理中湯溫補脾腎之陽以救之。若利能自止,是胃氣漸複,為病有自愈之機。 十四、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①。原文204①攻之:此處是指瀉下而言。 鄭論:嘔多二字,有熱嘔寒嘔之別,雖有陽明證,不可妄加指責攻,務要審慎的確為是。 【闡釋】惡寒發熱之嘔屬太陽,寒熱往來之嘔屬少陽,但惡熱不惡寒之嘔屬陽明,此三陽嘔吐之辨證也。鄭氏雲:“嘔多二字,有熱嘔、寒嘔之別”。嘔多是病機向上,若用攻法,是逆其所治,最易造成變證。筆者于寒嘔者,可用理中湯加吳茱萸以溫降之;熱嘔者,可用黃連吳萸湯以清之降之。至三陽症之嘔證,必結合三陽病之其他證狀,選用三陽之方治之,斯為得矣。 十五、食穀欲(吐者)〔嘔〕②,屬陽明也③,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熱)也。原文243②食穀欲嘔:當進餐時氣逆作嘔。 ③屬陽明:指胃家虛寒。 鄭論:按吳茱萸湯,乃治少陰吐利之方,非陽明之正方也。此刻食穀欲嘔,乃屬陽明,必是胃中邪熱彌漫,隔拒上焦,故得吳萸辛燥之品而反劇,可知非虛寒也明甚。原文如此模糊,何不先判明陰陽,而曰食穀欲嘔,喜飲熱湯者,可與吳茱萸湯。嘔而欲飲冷者,此屬上焦有熱,以此推去、方不負立法之意。 【闡釋】食穀欲嘔,這是胃家虛寒的特徵,虛則不能納穀,寒則胃氣上逆,所以決診為陽明虛寒,溫中降逆之吳茱萸湯,自為對症之方。若上焦有熱,服吳茱萸湯相反使病情增劇。鄭氏以飲熱、飲冷判寒熱,以定吳茱萸湯之可用不可用,乃簡明扼要之法矣。吳茱萸湯方,載少陰前篇。 十六、陽明中風,口苦咽幹,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原文189鄭論:此陽明而兼太、少證,何也?口苦咽幹,所現者少陽之經證;微喘,發熱惡寒,所現者太陽之表邪;脈現浮緊,風寒之征。此證雖雲陽明,而陽明胃實之證未見,故曰: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此是教人不可下。若下則引邪入太陰,故見腹滿,中樞失職,轉輸必乖,故見小便難,此刻總宜照三陽並病法治之可也。 【闡釋】本條是三陽合病,但以太陽和陽明證最重,所以稱做陽明中風。 重點在於陽明,邪熱在經,禁用下法,否則引邪深入。仲景未出方治,鄭氏說:總宜照三陽並病法治之可也。筆者認為三陽經症同見,即以三陽之方治之,一舉祛邪外出,桂麻各半湯加柴、葛、苓、夏主之。 十七、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而)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燥)〔躁〕,心憒憒①,反譫語;若加溫針,必休惕②,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隔,心中懊憹③,舌上苔者④,(宜)梔子豉湯主之。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原文221、222、223①憒憒:煩亂貌。 ②休惕:恐懼貌。 ③懊憹:煩悶不舒。 ④舌上苔者:是舌上有黃白薄膩的苔垢。 鄭論:論陽明證,而揭出數端,學者當細體求,探其病情,相機施治。但身重二字有誤,必是身輕,與陽明證方符,若是身重,則又屬少陰也,與此不合,原文變換太冗,俱宜按病治去,不可固執。 【闡釋】此條亦三陽並病也。然冠以陽明病者,以其中陽明病居多也。脈浮而緊,表邪未罷,太陽也;咽燥口苦者,少陽也;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腹滿而喘者,陽明也。若汗、下、燒針,俱不可用。如誤用之,就發生原文所說病變。這些病變都是由於裏熱加劇,則當用梔豉湯治之。若前證外,更加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為陽明經氣之燥熱,則用白虎加人參湯以解熱生津。若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是陽明飲熱並盛,津液不得下通,豬苓湯利小便,以瀉下焦之熱也。故鄭氏曰:“原文變換太冗,俱宜按病治去。”是教人細心體求,不可粗心大意。 豬苓湯方(校補) 豬苓(去皮)、茯苓、澤瀉、阿膠、滑石(碎)各一兩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渣,納阿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滋燥利水,豬苓、澤瀉都能利小便以瀉腎與**之濕;茯苓利小便以滲脾肺之濕;滑石利竅泄熱;阿膠育陰潤燥去煩渴。治療陰液不足,發熱水氣不利的疾患,有很好療效。近代推廣本方以治**炎、尿道炎、血尿、淋病等,以其利尿作用來治療上述諸病有顯效。 十八、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複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若)〔如〕其不病人不惡寒(但)〔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鞭,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 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原文244鄭論:據脈象病情,乃太陽經證,本桂枝湯法,非可下之法,若未下而見不惡寒,獨發熱而渴,此陽明的候,乃白虎湯法。至小便數,大便鞭,不更衣,十餘日無所苦,雖在胃腑,其邪未實,故不言下。所雲渴欲飲水,亦非五苓的候,當是小便短數而渴,方是五苓的候,學者須知。 【闡釋】本條整個內容都是辨證,可分為四節,自“太陽病”至“此以醫下之也”為第一節,此表證與裏證之辨;自“如其不下者”至“此轉屬陽明也”為第二節,此誤下成痞與未誤下邪傳陽明之辨;自“小便數者”至“無所苦也”為第三節,此承氣證與脾約證之辨;自“渴欲飲水”至“五苓散”為第四節,此胃燥口渴與停水口渴之辨。總之治病必求其本,必須審證精確,才能施治無誤。 十九、陽明病,脈浮而緊者,(自)必潮熱①,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②。原文201①潮熱:有定時的發熱,有如潮汛一樣。 ②盜汗:睡眠中出汗,猶盜賊之出沒于夜間,故名盜汗。 鄭論:按脈浮緊,乃風寒之征,陽明之脈,應見長、大、洪、實,乃為的候。此言浮緊,自必潮熱,但浮者,必盜汗出,是亦憑脈而定病,未必盡當。潮熱,亦必審其虛實,盜汗,亦必究其源委,若執脈而言,恐非正法。 【闡釋】脈浮緊、發熱、惡寒,是太陽病。若陽明病脈浮緊而見潮熱,是熱蒸於外,邪實於裏,故潮熱發作有時;脈但浮而不緊,此為熱越在外,盜汗乃出。故鄭氏說:"憑脈而定病,未必盡當。”故臨床診斷上,必須脈證合參,不能輕率。 二十、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①,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②,鼻幹,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③,耳前後腫,刺之小差,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原文231、232鄭論:稱陽明中風,是邪已確在陽明,至所現病情脈象,實陽明而兼少陽、太陽兩經之證,三陽病勢彌漫已極,理應照三陽並病法治之。至所主柴胡、麻黃二方,皆是相機而行之法。 ①腹都滿:作腹部滿解。 ②久按之氣不通:言不按氣已短,若久按之氣愈不通,蓋言其邪氣充斥也。 ③噦(yuě月,上三聲):嘔吐。 【闡釋】此節稱陽明中風,而兼及太陽少陽之證也。而曰陽明者,以陽明症居多。本節證情比較複雜,不論是辨證或治療,都存在著一定的困難,必須針對著病情的趨勢而因勢利導,故先刺足陽明三裏穴,宣洩經絡閉鬱之熱。原文“刺之小差,外不解”,是知針刺後裏熱已解。至所主小柴胡湯、麻黃湯,誠如鄭氏所說:“皆是向機而行之法也”。又原文中有“耳前後腫”即《內經》所謂發頤。 俗所謂痄腮也,鄉間稱寸耳寒,西醫稱流行性腮腺炎。此病小兒患者很多,筆者常用麻桂各半湯治之,一、二劑即愈。 二十一、陽明病,脈遲④,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穀癉⑤。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原文195④脈遲:即脈搏跳動得慢。 ⑤穀癉(dàn淡):指食不消化症。 鄭論:此論而推其所以然之故,曰脈遲。遲則為寒,寒甚即不消穀,理之常也。本非熱結可下之證,即下之,而脹仍如故,是下之更失宜,欲作穀癉,亦陰黃之屬也。小便難者,亦中宮轉輸失職之所致,學者當于遲字處理會可也。 【闡釋】下之腹滿如故,此不當下也。脈遲則寒,陽明虛寒,其滿不過虛熱內壅,非結熱當下之候。法當先行溫中,如理中湯、甘草乾薑湯,然後少與調胃承氣,微和胃氣可也。谷癉,水穀之濕,蒸發而身黃也,亦即陰黃證,可用附子理中湯加茵陳治之。此條亦見於《金匱》黃癉病篇。 二十二、陽明病,若中寒(而)〔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①,此欲作固瘕②,必大便初鞭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③,水穀不別故也④。原文191①濈(jǐ及)然:汗出貌,濈,本義為水外流。 ②固瘕(jiǎ甲):是一種寒氣結積的病證,其特徵為大便先鞕後溏。腹中結塊謂之瘕。 ③胃中冷:指胃陽不足,消化機能失職的意思。 ④水穀不別:水濕停滯,不能從小便而去,而與穀物相混。 鄭論:按中寒故不能食,不食則中宮氣衰,轉輸失職,故小便不利.手足自汗者,脾主四肢,不能收束脾中血液也,(具)〔其〕所以然之故,曰胃冷,其所現一切,俱胃冷所致,毋庸別議.至於固瘕者,蓋溏泄久而不止之謂也。 【闡釋】本條是胃陽不足,複感寒邪的陽明中寒證。不能食、手足汗出、大便初鞭後溏等,俱胃冷所致。法當扶脾胃之陽,陽旺則諸症自愈。筆者認為可選用理中湯加砂仁治之。 二十三、陽明病,初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⑤,濈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穀氣⑥,與汗共並,脈緊則愈。原文192⑤奄然:忽然。 ⑥穀氣:即水穀的精氣,在這裏可作正氣解。 鄭論:其所稱陽明病,初欲食者,是胃中尚有權也。胃中有權,轉輸自不失職,何以小便反不利?不利者,是病在**,而不在胃也。觀胃與大腸相為表裏,胃氣尚健,故見大便自調,骨節疼,翕然如熱狀者,是氣機鼓動,邪從骨節而出,翕然如狂,濈然汗出,是邪從汗出而解也。書雲:“戰汗而解,狂汗而解”,即此。其中全賴水穀之氣勝,而邪並水穀之氣而出。脈緊者,言氣機盛。非指邪盛也。 【闡釋】此承前條,而論陽明中風證也。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皆是表證,而裏熱未成,所以始終病從表解,一汗而愈。鄭氏所論極是,筆者從之。 二十四、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原文194鄭論:經雲:胃熱則能消穀。此雲不能食,明是胃寒不能消穀也。即或有挾熱情形,當于溫中藥內,稍加一二苦寒,則得調燮之妙。若專於攻熱,而不溫中,豈非雪地加霜,能不致噦乎? 【闡釋】陽明病不能食,既有屬於實熱的,也有屬於虛寒的。此條之不能食,實由陽明胃腑虛冷,若誤攻其熱,則病呃逆,必犯虛虛之禍。這時的救逆,原文中未出方法,可用附子理中湯加吳茱萸,以祛寒降逆而止呃逆。 二十五、脈浮而遲,表熱裏寒,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 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飲水必噦。原文225、鄭論:按外熱內寒不利,法主四逆,頗為合宜。又曰胃冷,飲水必噦,胃冷已極,而又以水滋之,陰氣更為上僭,烏得不噦? 【闡釋】脈浮為表熱,遲為裏寒,寒者胃中虛也。胃中虛寒,下利清穀,此時手足厥逆,冷汗出,胃中陽氣垂絕,必用大劑四逆湯以回陽,乃得轉危為安。 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者,則中陽自敗,較前證更重,飲水則呃逆,非重劑附子理中湯加吳茱萸以救之不可。若投以尋常治噦之橘皮生薑湯、橘皮竹茹湯,決不能奏功也。 二十六、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①,此以久虛故也。原文196①於“其身……”句:形容身癢之狀。 鄭論:陽明法多汗者,以其內有熱也。熱蒸於內則汗出。其無汗,身如蟲行狀者,內無大熱,而氣機拂郁於皮膚,由表陽太弱,不能運化而出也。 【闡釋】陽明病因是熱薰蒸,津液被迫,本應多汗,今反無汗,此不但陰虧,津液不足,更兼陽虛失其溫化之力,不能使汗達表,致汁液欲出不得,故有身癢如蟲行皮膚的感覺。此證宜用《金匱》防己黃芪湯略加麻黃,使汗從皮中外泄則愈。 二十七、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咽必痛,若不咳者,咽不痛。原文198鄭論:按頭眩,能食而咳,咽痛,皆緣邪火上攻,若不咳、不咽痛、是邪火雖盛,而未上攻也,更宜察之。 【闡釋】本條不惡寒而能食,其為陽明證中風無疑。由於風熱之邪上幹,所以頭眩,犯肺所以咳嗽,咽喉為呼吸之門戶,肺受熱侵,自必影響及咽,故咽痛。若不咳,說明肺未受熱侵,故咽亦不痛。 二十八、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原文197鄭論:陽明病固屬多汗,今無汗而小便利,雖雲陽明病,其實內無熱也。二三日嘔而咳,至手足厥,苦頭痛者,必是陰邪上幹清道,閉其運行之機耳。果係陽厥,則脈息聲音,大有定憑。又曰:不嘔不咳不厥者,頭不痛,可知全係陰邪上幹清道無疑。學者切不可執定一陽明而即斷為熱證一邊看去,則得矣。 【闡釋】本條是陽明中寒,陽虛陰盛,挾有飲邪。有如鄭氏所雲:“必是陰邪上幹清道,閉其運行之機耳”。由於胃陽衰弱,水飲內聚,胃失降下,上逆則嘔,射肺則咳,胃主四肢,不能溫於四末,則手足厥冷;水寒上逆,必患頭痛;小便自利,正反映本病陽虛陰盛的真相。筆者認為可用溫中化飲降逆之理中湯加吳茱萸、半夏治之,則咳嘔、手足厥冷、頭痛等證自愈。 二十九、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饑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原文228鄭論:既雲下之,其邪熱必由下而解,自然脈靜身涼。,方可全瘳。茲稱其外有熱,手足尚溫,必然肌肉之間,而邪未盡解,雖未結胸,是邪熱未伏於隔間耳。其人心中懊憹,是裏氣雖因下而稍舒,但表分之邪氣拂鬱未暢,暢則曠怡,不暢則心煩不安,此懊憹之所由來也。饑不欲食者,是脾氣已虛,而胃氣不運。兼之頭汗出者,陽氣發洩於上,有從上解之機也。但梔豉湯,雖曰交通水火,似覺未恰。 余意當於脈息處探其盛衰,熱之微盛,審其真假,心之懊憹,究其虛實,汗之解病與不解病,詳其底蘊,又於口之飲熱飲冷,二便之利與不利處搜求,自然得其要也。此以梔豉湯,是為有熱者言之,而非為虛寒者言之也。學者不可專憑原文一二語,以論藥論方,則得一貫之旨矣。 【闡釋】鄭氏對此條之論釋,與歷代注家不同,著重陽虛一面,故說:“此以梔豉湯,是為有熱者言之,而非為虛寒者言之也。”若脈息不足,目瞑倦臥,聲低息短,少氣懶言,喜飲熱湯,二便自利等情,此下傷脾胃,心中懊憹,饑不能食,頭汗出者,乃陽虛也,梔豉湯不可用也。法當扶陽,交通水火,白通湯為適當之方劑;或理脾開胃,兼以扶陽,附子理中湯可用。 三十、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嚥者,此必衄。原文202鄭論:據口燥而漱水,乃火炎之征,漱水而不嚥,又非實火之驗,斷為必衄者,邪實之候說法也。漱水而不嚥者,斷無有必衄之證也。此證似非陽明,乃少陰之證也。姑言之,以待高明。 【闡釋】口中乾燥與口渴不同,漱水不欲嚥,知不渴也,可知非實火。而又曰“此必衄,邪實之候也。”其說兩相矛盾。歷代注家,牽強注釋,殊不可從。 鄭氏說:“此證似非陽明,乃少陰之證也。”舒馳遠《傷寒集注》雲:“漱水不欲嚥,當是裏陽衰乏,不能熏騰津液之故,此屬少陰。奈何指為陽明病乎?”可與鄭說互參。 三十一、脈浮發熱,口幹鼻燥,能食〔者〕,則衄。原文227鄭論:按脈浮發熱,風熱在表也,口燥鼻幹,熱入陽明也。能食則衄,胃氣健而鼓動,便可以從衄解也。 【闡釋】鼻衄,有解病佳兆者。口幹鼻燥,能食,雖陽明裏證未全成,陽明內熱已太盛,熱甚則上逆,上逆則引血,血上則衄,熱邪亦隨之而泄。近世醫家以衄為紅汗者,正以其泄鬱熱故也。鬱熱泄則自愈。 三十二、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①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裏②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原文236①熱越:裏熱發越於外之意。 ②瘀熱:即邪熱鬱滯的意思。 鄭論:條中所言熱外越者,不發黃,是因汗出,知其表氣通,而熱得外泄故也。若頭汗出,身無汗,小便不利,渴欲飲水者,此是熱伏於內,抑鬱太甚,而邪無由路出,故成陽黃之候,茵陳蒿湯主之,實為的證之方,妥切之甚者也。 【闡釋】此節乃陽明濕熱郁蒸發黃的證狀。若但頭汗出,周身沒有汗,則熱不得越;小便不利,由濕無出路,邪熱既不能外達,水濕又無從下泄,水濕與熱邪相蒸不解,郁而不達,身心發黃,治以茵陳蒿湯,苦寒通泄,使濕熱之邪從小便而出,濕去熱清,則發黃自愈。 茵陳蒿湯方(校補) 茵陳蒿六兩梔子十四枚(擘)大黃二兩(去皮)上三味,以水一鬥二升,先煮茵陳,減六升,內二味,煮取三升,去渣,分三服。小便當利,尿如皂莢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也。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濕熱瘀裏,蒸發而外見黃色,用茵陳苦寒清濕而解鬱熱,佐梔子清利三焦,以通水道,以大黃除胃熱,導火下行兼清血分中之熱。三味合用,使瘀熱濕濁,從小便而出,濕熱一泄、則發黃自愈。《傷寒》《金匱》二書中,分黃疸為陰陽兩綱,敍述簡略,僅根據皮膚黃染情況來辨陰陽。凡身目俱黃,黃如橘子色澤鮮明,小便不利,色黃赤而短少,腹脹食少,厭油食,舌苔黃膩,脈滑數者,為陽黃。 無論其為現代醫學所稱之急性黃疸型傳染肝炎,濕熱偏盛的慢性肝炎,肝膽道感染,膽道結石等病見陽黃證者,都可用本方加減治療。 三十三、陽明病,面合色赤①,不可攻之。(攻之則)必發熱,色黃〔者〕,小便不利也。原文206①面合色赤:即面色通赤。 鄭論:據陽明而面赤色,又當察其可攻與不可攻,如氣粗面赤,唇焦,飲冷甚者,宜攻之;若雖面赤而無熱象足征,又不可攻,攻之則必發熱者,是真陽因攻而浮於上,浮於上,即不能化下焦之陰,小便亦見不利。學者切勿執一陽明病,而定為熱證,妄施攻下也。此條所謂不可攻,攻之則必發熱,焉知非(帶)〔戴〕陽而何? 【闡釋】邪熱怫鬱在經,禁用攻下,誤攻下,必然發熱,肌膚發黃而且小便不利。因誤攻而見此證,欲救其失,茵陳五苓散可用。鄭氏更論及“雖面赤而無熱象足征,又不可攻,攻之則必發熱者,是真陽因攻而浮於上,……焉知非戴陽而何?”戴陽乃危證,救逆之法,非大劑回陽不可。 三十四、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原文199鄭論:邪至陽明而從熱化,無汗者,邪不得外泄,小便不利者,邪不得下泄,抑鬱於中而懊憹,懊憹者,心不安之謂,所以斷其必發黃也。 【闡釋】陽明病沒有汗出,是濕熱不能外散;小便不利,幾水濕不能下行。 濕與熱蒸於內,則身體發黃。原文未出方劑,似宜麻黃連翹赤小豆湯外發內利;或梔子豉湯以清裏而達表,則身黃自退。 三十五、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者,必發黃。原文200鄭論:陽明本屬(躁)〔燥〕地,又得陽邪,又複被火,火勢內攻,小便不通,熱邪無從下泄,遏熱太甚,是以決其必發黃也。 【闡釋】陽明病,無汗,本應以葛根湯發其汗,今竟以火劫取汗,則熱邪愈熾,津液被束,無複外布與下滲矣,其身必發黃。原文未出方治,根據辨證,必須清熱利濕,梔子柏皮湯主之。 三十六、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①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原文216①血室:各家見解不一,有的認為是沖脈,有的認為是肝臟,有的認為是子宮,所說都均有一定理由,顧名思義,要不外血液儲留之處,三者均有連帶關係,不需強分。又少陽篇18條所指“血室”即子宮。 鄭論:據陽明而稱下血,必是胃中有熱,逼血下行耳。譫語者,熱氣乘心,神無所主也。茲雲熱入血室,夫**之外,乃為血海,又稱血室,此病係在陽明大腸,何得直指之為血室乎?何得刺期門穴乎?但下血一(等)〔證〕,有果係熱逼血下行者,必有熱象可征。譫語一證,有陽虛、陰虛、脾虛之異。更有下血、譫語而將脫者,不得總統言之,學者務宜細心探求則得矣。 【闡釋】本證由於邪熱熾盛,血為熱擾,故便血;內熱蒸騰,故頭汗出;熱氣乘心,神無所主,故譫語。鄭氏按稱:“此病係在陽明大腸,何得直指之為血室乎?何得刺期門穴乎?……務宜細心探求則得矣,”筆者信而從之。 三十七、陽明證,其人(善)〔喜〕忘者①,必有畜血②,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善)〔喜〕忘,糞雖(難)〔鞕〕,(而)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者〕,宜抵當湯(主)〔下〕之。原文237①喜忘:喜作善字解,言語動靜隨過隨忘,即健忘之意。 ②畜血:畜與蓄字同,瘀血停留叫蓄血。 鄭論:據善忘緣因瘀血所致,瘀滯不行,氣血不得流通,神明寓於氣血之中,為氣血之主。今為瘀血所阻,氣血不得流通,神明每多昏憒,所以善忘而斷之瘀血,確乎不爽。但蓄血在太陽,驗之於小便,其人如狂;蓄血在陽明,驗之於大腸,其色必黑,大便色黑者,蓄血之驗也。 【闡釋】太陽蓄血證是太陽之邪熱隨經入腑與血相結,以致出現少腹急結,或鞕滿,小便利,如狂、發狂等證候。陽明蓄血證是陽明邪熱與宿有的瘀血相結,故令善忘。二者證狀不同,因蓄血擾亂神志則一。辨太陽蓄血證在小便之利與不利,辨陽明蓄血證在大便之黑與不黑、難與不難。兩者的病理機轉都是屬於邪熱與血相結,所以都可用抵當湯下之。 三十八、病人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原文257、258鄭論:既稱無表裏證,即不在發表之例,即不在攻下之例,雖脈浮數,總要有風熱病情足征,庶可相機施治。所雲發熱七八日,然發熱有由外入之發熱,有由內而出之發熱,大有涇渭之分,若只憑脈之浮數而攻之,則由外入者,有內陷之變,由內而出者,有亡陽之逆,假令下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饑,此是為果有外邪致發熱者言之,而非為內出之發熱者言之也。迨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何以知其必有瘀血也?況熱結而不大便者亦多,此以抵當湯治之,似不恰切,仲師未必果有是說也。 【闡釋】鄭注此條與歷代注家不同,發熱有外入與內出之分,若只憑發熱而攻之,則有邪熱內陷與亡陽之虞。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消穀善饑,不大便者,何以辨之,並無征驗,況熱結而不大便亦多,提出質疑。最後歸結為“此以抵當湯治之,似不恰切,仲師未必果有是說也。” 三十九、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原文240鄭論:此條以脈實、脈虛,而定為可汗、可下,似未必盡善。 論脈實而要有胃實病形足征,方可言下,脈浮虛而要有風邪足征,始可言發汗,若專以日晡發熱,而定為陽明證,即下之,決不妥切。 【闡釋】本條係太陽陽明並病,即表裏俱病,必先解表而後攻裏。但不能僅根據脈象虛實來決定汗、下,而應結合證狀來辨別太陽之表邪是否已解,或陽明之裏實是否已成,然後先表後裏,解表用桂枝湯,下之與大承氣湯,方為合法。 伤寒恒论上 伤寒恒论下 中医瑰宝苑 中醫經典古籍電子叢書系列 伤寒恒论下 清·鄭欽安 闡釋·唐步祺 民間中醫網恭校 伤寒恒论上 伤寒恒论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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