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恒論卷二(1)
太陽中篇
凡寒傷營之證,列於此篇,計五十八法(據舒本校增)一、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重)〔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①,名(曰)〔為〕傷寒②。原文3①脈陰陽俱緊:指脈的浮沉,浮取為陽,沉取為陰。“緊脈”如切繩狀,是緊張的現象,與弦脈相似而轉索有力。這裏所說的緊脈,是浮緊的脈象,浮緊為表寒,常與發熱惡寒並見。
②名為傷寒:這裏的傷寒,不是指傷寒論之廣義傷寒,而是指麻黃湯證的狹義傷寒而言。
鄭論:按已發熱者,邪已拂郁於內也,未發熱者,邪入而未遏鬱也。據脈象,陰陽俱緊曰傷寒,論體(重)〔痛〕,則屬少陰,嘔逆則屬寒飲,似於此條內不切。以余細維,現有發熱、惡寒、身痛、脈浮緊者,乃為太陽傷寒之的候。若無頭痛、身痛、發熱、惡寒,而獨見身(重)〔痛〕,嘔逆,脈象見緊,乃為寒入少陰之征。蓋太陽底面,即是少陰,以此判其或已發熱,或未發熱二語,庶幾恰切。
【闡釋】本條乃太陽傷寒證之主證主脈。與太陽上篇中風條參之自別,主要不同點是脈緊無汗,此外體痛、嘔逆也是中風證所沒有的。中風因見風而惡寒,傷寒則無風而亦惡寒矣。鄭氏釋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則不同於歷代注家之說,而曰“太陽底面,即是少陰,以此判其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庶幾恰切”。必惡寒者,傷於寒則惡寒也。
二、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痛)〔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原文35鄭論:按此條乃寒傷太(過)〔陽〕之裏,裏寒太甚,閉束氣機,上逆而喘,此理之常,主以麻黃湯開其腠裏,俾邪外出,表裏通暢,一切證形,立即化為烏有,學者切勿以喘而即認為肺病也,須知。
【闡釋】本條為太陽傷寒的主要證狀,也是應用麻黃湯證的標準。鄭氏謂:“學者切勿以喘而即認為肺病。”蓋人身大氣,積於心中,上焦如霧也,而胸中為太陽所主,寒邪外束,榮衛閉固,氣不得泄,壅閼而為喘,于肺何有也。杏仁取其利氣,非治肺也,故麻黃湯實是治太陽傷寒之藥,而非治肺經之方也。
麻黃湯方(校補)
麻黃三兩(去節)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一兩(炙)杏仁七十個(去皮尖)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複取微似汗,不須啜粥,餘如桂枝法將息。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麻黃辛溫,開腠理而發汗;杏仁苦溫,疏利肺氣而治喘;桂枝辛甘溫,協同麻黃,增強其發汗作用;甘草甘平,協和諸藥,藥雖四味,方義周匝。本方為開表逐邪發汗之峻劑,為太陽病表實證之主方。汪昂曰:“麻黃中空,辛溫氣薄,肺家專藥,而走太陽,能開腠散寒;桂枝辛溫,能引營分之邪達於肌表;杏仁苦甘,能散寒而降氣;甘草甘平,發散而和中。”麻黃與杏仁相配,可以解表散邪,降逆平喘。曹穎甫謂:“麻黃湯為傷寒之聖藥。獨怪近人畏忌麻黃,徒以荊芥、防風、豆豉、牛蒡等味,敷衍病家,病家亦以其平易而樂用之,卒之愈疾之功不見”。此為經驗有得之言。近代醫家惲鐵樵對用此方之標準謂:“除惡寒、發熱、頭痛、身痛等,更須注意兩點:第一是無汗,第二是口中和。如其有汗,麻黃是禁藥;如其口渴、舌幹、唇絳,桂枝也是禁藥。只要是真確無汗,口中和,此方是唯一無二的妙法,可以藥到病除。”(見惲著《傷寒論輯義按》)鄭氏在《醫法圓通》中說:“此太陽營分主方也。仲景原文治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無汗惡寒而喘者。”隨即舉出其圓通應用法三條:(1)治痘初出而急隱,壯熱無汗者;(2)治肩背沉重、覺內冷者;(3)治兩腳彎發起紅塊,痛甚。
近代藥物之分析,麻黃有發汗、平咳、定喘諸作用,為辛溫發汗藥中效力最強大者。故凡一切感寒、傷寒諸疾病之無汗者,如頭痛、腰痛、身痛、關節痛等,無不可以用之。筆者多年來常用麻黃湯以治傷寒咳嗽,無不應手取效,而從未見發生副作用。近人推廣應用此方治療肺炎、上呼吸道感染屬表寒實證者,均獲良效。亦有用本方治療腎臟病的水腫,並不一定出汗,大都表現為小便增多而腫脹消。
三、傷寒一日①,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動)〔傳〕②,頗欲吐,若(煩燥)〔躁煩〕,脈數急者③,為傳也。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原文4、5①傷寒:指廣義傷寒,包括中風在內,與上條名為傷寒有廣狹義之分。
②脈若靜:指脈與證符(傷寒脈緊,中風脈緩),無數急現象。傳:謂以此之所受,轉授之於彼也。
③脈數急:與脈靜相對而言。
鄭論:按傷寒本旨,以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此就六經流行之氣機而言也。至於邪入太陽,雖七八日,十徐日,只要脈靜而不動,別無他經證形足征,便不傳經。若脈見動,心煩欲吐,此為傳也。學者臨證,務要有別經證形可驗,脈象之動靜足征,則得傳與不傳之實也。
【闡釋】鄭氏將辨太陽病脈證並治上第四條、五條合併為一條。臨**的病變,並不是一日太陽、二日陽明……這樣機械刻板,它既可以傳入陽明,又可以傳入少陽,甚至也有轉屬太陰、少陰的。但也可以在太陽七八日、十徐日不發生傳變。可以從脈證的變化來診斷其傳與不傳,更應以證候為主。如傷寒二日,並未見到不惡寒,但惡熱,口渴欲飲等陽明證,三日並未見到口苦、咽幹、目眩等少陽證,則可知病邪仍在太陽,而沒有傳變。于此充分說明了病情已否傳變,應以證候為主,決不可以日數來決定傳與不傳。亦即鄭氏說:“務要有別經證形可驗,則得傳與不傳之實也”。
四、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①,小建中湯主之(嘔家不可用建中湯②,以甜故也)。原文102①心中悸而煩:心中築築然跳動和煩擾不寧的證狀。
②嘔家:指素有嘔吐症狀的人。
鄭論:按太陽司寒水之令,今二三日未見別經病情,只見心悸而煩,必是太陽失氣化之令,以致水停心下,為悸而煩,今主建中湯以化太陽之氣,氣化而行,則升降不乖,而心悸與煩,則立化為烏有。但嘔家不可用建中,以甘能上湧也,須知。
【闡釋】傷寒二三日,心中悸煩是屬裏虛,雖有表證,亦不可汗之,總以救裏為急,中氣得到扶助,正氣能發揮祛邪作用,表邪亦往往能隨之而解。其所以裏虛,如鄭氏所說:“是太陽失氣化之令,以致水停心下,為悸而煩”。建中湯足以化太陽之氣,氣化而行,則升降不乖,而心悸與煩可愈矣。小建中湯方後有“嘔家不可用桂枝湯,以甜故也”。鄭氏移在原文後,未知何故。
小建中湯方(校補)
桂枝三兩(去皮)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芍藥六兩生薑三兩(切)膠飴一升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內膠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也。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桂枝湯以桂枝為君,辛甘發散,以祛邪為主;本方以膠飴為君,配芍藥酸甘相合,以補中為主。桂枝、生薑,溫中通陽;芍藥斂陰和營,桂、姜之辛,與棗、草、膠飴之甘合,則辛甘化陽;芍之苦,與甘相合,則苦甘化陰。膠飴甘溫,大補脾胃,棗、草助之,以補脾胃之虛,使中宮建立,則陽氣化而上行,陰氣化而下降,營衛調和,陰陽不偏,則心悸與煩可愈矣。又方後有“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也。”不知鄭氏何故,將此段移在原文之後。本方在《傷寒論》、《金匱要略》中凡五見。治裏虛腹痛,萎黃,心中悸煩,又治虛勞裏急、手足煩熱、夢遺失精等陰陽兩虛,寒熱錯雜諸症。近代推廣用之,治療慢性胃炎、胃、十二指腸潰瘍病、更年期綜合證、心律失常、腹痛、自汗、盜汗等。筆者用治營衛不調,食減神衰,咳嗽久不愈者,以此方健胃滋脾,從陽生陰,而咳自愈。
五、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原文117鄭論:按寒傷太陽,在營在衛,原有區別,此言加溫針必驚,是邪在營分加溫針而驚耶?是邪在衛分加溫針而驚耶?以理揆之,當其時邪必在衛分,衛分屬陽,斷不可用溫針之法,邪在營分,方可用溫針之法。若邪在衛分而用之,如火上添膏,邪焉有不振驚內藏也,如此處斷,學者方有趨向,萬不致有用溫針之害矣。
【闡釋】歷代注家對病傷寒之人,加以溫針,一定要發生驚惕的變證。鄭氏則分別在營在衛,衛分屬陽,斷不可用溫針之法;邪在營分,可用溫針之法。如此處斷,便不致有用溫針之害矣。
六、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出路)〔從出〕因火而盛①,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者,名〔水)〔火〕逆也②。原文116中段①邪無從出:誤治後,表邪不能從汗而出。因火而盛:因誤用灸法,邪熱愈加熾盛。
②火逆:凡誤用火法治療,因而形成變證的,稱為火逆。
鄭論:按脈浮之病,本應汗解,方為合法,醫家不究脈體,而妄以火灸之,大悖經旨。況表陽也,火亦陽也,二陽相合,邪不從外出而從內攻,遂致腰以下必重而痹者,是邪伏於下,阻其太陽寒水流行之氣機故也。名日火逆者,是重在未得汗解,而水滯於下也。
【闡釋】本條係116條中一節,指出浮脈誤灸後的變證。浮脈在表,宜以汗解之,醫以火灸取汗,而不得汗,邪無從出,因火而盛,雖不一定焦骨傷筋,而火阻其邪,陰氣漸竭,下焦乃營血所治,營氣竭而莫運,必重著而為痹。亦即鄭氏所說:“邪不從外出而從內攻,遂致腰以下必重而痹者,是邪伏於下。”則欲治其痹者,宜先治其火矣。
七、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原文51、52鄭論:按脈浮、脈數,雖雲可發汗,然有用桂枝湯者,有用麻黃湯者。在營在衛,原有區分,不得以浮、數二字,而斷為麻黃湯的證也。學者務于有汗、無汗、畏風、惡寒處追求,便得用方之實據也。
【闡釋】本條在《傷寒論》為51、52條,鄭氏合併為一條。凡表病皆見浮脈,麻黃湯證之主脈為浮緊,並有頭疼發熱,惡寒無汗等證狀,方可用麻黃湯發汗。脈浮而數者,多是風熱在表的象徵,麻黃湯是不適合的,應該與本篇一條二條互參,如證與之相合,方可用麻黃湯發其汗,則諸證自愈。觀原文不曰以麻黃湯為主之,而皆曰宜麻黃湯,則有商量斟酌之意也。
八、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複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用)桂枝湯。原文57鄭論:大約此證,既經汗解,而邪尚未盡解,故可更汗之,俾邪解盡無遺,庶無後患。
【闡釋】本條為汗解後,表邪猶未盡,因而複煩,脈浮數者,邪氣仍在表之證,故可更發汗,以祛表邪。但已汗複汗,故不宜麻黃湯之峻發,而宜桂枝湯之緩發也。
九、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原文72鄭論:按太陽傷寒,既稱發汗已,想是外邪已去。又見其脈浮數,煩渴,必是外邪已去,而內熱未解,故其脈浮數尚見。至於煩渴者,熱傷津液也,理應清解其熱,熱去則煩渴自解,脈數便平,何得即以五苓散主之?凡用五苓散,必要太陽邪已入腑,口渴而小便不利,原文只據一煩渴,脈數,學者每多不識。
煩渴二字,亦有飲冷、飲熱之分,不可不察(頂批)【闡釋】此條鄭氏指出用五苓散之不當。凡用五苓散,必要太陽邪已入腑,口渴而小便不利,原文只據一煩渴,脈數,其不當明甚。
十、傷寒汗出而渴者①,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原文73①此處之口渴,不是陽明裏證的口渴,是水氣停在下焦,津液不能上布之口渴。
鄭論:按汗出而渴,是太陽寒水從毛竅而出,不能滋潤腸胃,故見口渴,以五苓散主之,乃使太陽寒水之氣,不從外出,而仍從內出,則汗渴便止。然有不渴者,是津液未大傷,胃中尚可支持,雖見汗出,以茯苓甘草湯主之,亦是化氣行水之妙。此條據餘所見,當時汗出而渴,小便不利者,以五苓散主之;汗出不渴,小便不利者,以茯苓甘草湯主之。加此四字,後學更易於明白了然。
再按汗出而渴,在陽明㈠有白虎之方;汗出而不渴,在少陰有亡陽之概,學者宜知。
㈠大渴飲冷(頂批)。
【闡釋】此條為茯苓甘草湯證與五苓散證之辨證要點,只在渴與不渴之間,則其他證狀,如脈浮數,小便不利,微熱等情況,亦必大致相同。鄭氏釋為加小便不利四字,更加明白了然,是正確的。兩證的主要區別是:一則水蓄於下,口渴而小便不利;一則水停於中,口不渴而小便不利。證情雖有異,但總的原因都屬停飲蓄水為患,所以都治以溫陽化水,不過一則重在溫化**,以利小便,一則重在溫化胃陽而通利三焦,以蠲水飲,所以主治方劑各別。
茯苓甘草湯方(校補)
茯苓四兩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一兩(炙)生薑三兩(切)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治汗出不渴,其蓄水比五苓散為輕,因而去掉主要的利水藥,僅用茯苓之淡滲,加重桂枝溫陽,生薑溫胃,甘草和中,四味配伍,溫胃散水之功最佳,為治水氣停中焦,不煩不渴,心下悸而四肢厥逆的有效良方。
十一、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②,不可發汗,〔何以知之?然①,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原文50②尺中遲者:尺中的脈搏現遲而澀的現象,所謂“呼吸三至,來去極遲”。遲就是脈搏至數減少。但這裏的遲,是對緊而言。
①然:古人然字,多有作“曰”字解。
十二、〔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裏虛,須表裏實②,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原文49②須:等待的意思。
鄭論:條內指一脈浮緊,身痛之人,法本當汗,假令尺中虛者,不可發汗,是言其陰分本虛,發之深恐亡陽,明是教人留意於發汗之間耳。即有他證,亦俟其津液自和,自汗出愈。蓋慎之深,防之密矣。
【闡釋】按此二條,鄭氏合併來加以注釋,原文錯落較多,其按亦不全面。
茲據《傷寒論》校補其錯落文字,分列兩條之釋文。脈浮緊,身疼痛,此傷寒之脈證,宜麻黃湯以汗之者也,然尺中脈遲,此營氣不足,而不可發汗之虛證也。
至12條表證誤下後,見身重、心悸、尺脈微的,不能再用發汗,可俟其自汗出而愈。但亦可以酌用小建中湯一類方劑,溫養裏氣,使表裏正氣早複,氣血充沛,則津液自和,便能汗出而愈。
十三、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原文83鄭論:凡咽喉乾燥之人,津液已傷,豈可再行發汗,以重奪其液乎?餘謂咽喉乾燥之人,有因下元坎中真氣衰微,不能啟真水上升而致者,法宜扶陽;有因邪火灼其津液而致者,法宜清潤;有因寒水逆於中,阻其胃中升騰之氣而致者,法宜行水。學者留心察之,若此等證,皆非發汗所能了【闡釋】本條為汗法禁例之一。咽喉乾燥者,上焦無津液也。鄭氏認為咽喉乾燥之人,有三種不同情況,並提出扶陽、清潤、行水三種治法。筆者認為扶陽可用四逆湯,清潤可用人參白虎湯,行水可用茯苓甘草湯或五苓散。咽喉乾燥,現今多稱為慢性咽炎、喉炎,筆者常先用炮薑甘草湯加桔梗治之,繼加補腎藥調理而愈。
十四、淋家不可發汗③,汗出(則)〔必〕便血。原文84③淋家:是指小便淋瀝不爽,尿時莖中疼痛的病人。
鄭論:凡患淋之人,或熱閉**,或寒閉**,或敗精滯於尿竅,氣化現有不宣,原無發汗之理,若強汗之,則津液外亡,中氣被奪,即不能統束血液,血液流注闌門秘清別濁之處,滲入**,小便下血,於是乎作矣。
【闡釋】本條為汗法禁例之二。歷代醫家注解此條,其原因多由腎陰虛而**有熱,鄭氏所指熱閉**即此,法宜扶腎陰,用四苓滑石阿膠湯治之。繼指出有寒閉**,或敗精滯於尿竅,氣化不宣者。寒閉**者,由下焦陽微,陰寒阻截**之路,陽微無力,不能化之,法宜扶下焦之陽,可用苓桂朮甘湯倍桂加砂仁、白蔻治之。至於敗精滯於尿竅,氣化不宣者,治當清熱利水中,加以化精化氣之品,可選用滋腎丸倍桂,或大劑回陽飲加味治之。淋家雖患外感,亦無強汗之理,若強汗之,陰液愈虛,**之蓄熱愈熾,必致邪熱通血妄行,從小便而為尿血。
十五、瘡家雖身疼痛①,不可發汗,汗出則痙②。原文85①瘡家:患瘡瘍病者,流膿已久,此皆亡失其津血。
②痙(jìng淨):肌肉收縮,手足抽搐的現象。
鄭論:《內經》雲:諸瘡痛癢,皆屬於火。火盛則血虧,若(在)〔再〕發汗,血液被奪,筋脈失養,痙證必作。然又當察其病情輕重,可汗則汗,不可固執。
【闡釋】本條為汗法禁例之三,瘡家久失膿血,營血勢必不足,若感外邪,雖有身體疼痛等證狀,虛多實少,若以麻黃湯發其汗,則必犯虛虛之戒,故不能發汗。汗出其營血必更加虧耗,筋脈失去濡養,必然強急而為痙矣。
十六、衄③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頞)〔額〕上陷,脈急緊,(目)直視不能眴④,不(能)〔得〕眠。原文86③衄(nǜ)家:常流鼻血的病人。
④不能眴:眴同“瞬”,目轉動。不能眴,就是說目睛不能轉動。
鄭論:申言素患衄血之人,切切不可發汗,汗為血液,血液既傷,若更發汗,則陽從外亡,故現(頞)〔額〕上陷,脈緊急者,陽脫之象也。目直視不能眴者,肝開竅於目,血液已傷,不能灌溉,以致不眴不眠者,皆真陽欲絕,危亡之候也。
【闡釋】本條為汗法禁例之五。常患鼻衄的病人,由於經常失血,則血液素虧,不可任意發汗,更傷其血液,其變證多端,而嚴重的如鄭氏所說有真陽欲脫之危候。
十七、亡血家①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栗而振。原文87①亡血家:平素有失血(包括吐血大便血、小便血、鼻血及婦人崩漏)疾患的病人。
鄭論:亡血二字,即亡陽之征也。若更發汗,則陽從外越,而內無陽以溫暖,故寒栗而振,此等危候非大劑回陽不可。
【闡釋】經常失血的病者,不但陰血不足,即陽氣亦不充沛,加之發汗亦能傷陽。陰血傷則無以濡養筋脈,陽氣傷則無以衛外為固,所以發生寒栗而振,此陰陽兩虛之危候。如鄭氏所言,非大劑回陽不可,誠屬經驗有得之言。
十八、汗家重發汗②,必恍惚心亂③,小便已陰疼④,與禹餘糧丸。原文88②汗家:指平常慣會出汗的人,包括盜汗自汗在內。
③恍惚心亂:神迷意惑,慌亂不安,形容精神失常的狀態。
④小便已陰疼:小便後尿道作痛。
鄭論:按汗為心之液,素多汗之人,血液早虧,今重發其汗,汗出過多,則心陽外亡,神無所主,而恍惚生,,小便已陰疼者,血液已虧,不能澤及小便也。原文以禹餘糧丸主之,亦是收納元氣之意也。
【闡釋】本條為汗法禁例之六。平日汗多者,血液早虧,表陽即虛,若重發其汗,則陽從外亡,胸中神魂無主,故心神恍惚。而小便已陰疼者,陽氣大虛,便出則氣愈泄而化源傷,因虛而疼。禹餘糧丸方,原文闕。
十九、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反惡)〔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原文68、70鄭論:按發汗病不解,與發汗後惡寒者,皆裏陽不足,因汗而陽更傷也,故見畏寒。原文以芍藥附子甘草湯,使其收納元氣歸根,而惡寒自己。若不惡寒而反惡熱,以調胃承氣湯,是為血虧火旺說法。
餘更有說焉,當其時發汗,有素稟元陽不足,因發汗而有元陽外越者,外大熱而內寒,學者務宜細察。若果血虧,陽明胃熱,必有舌苔幹黃,大渴飲冷,方可與調胃承氣湯。若其人因發汗而元陽外越者,雖周身大熱,舌必潤滑,口必不渴,二便自利,又當以回陽為要,切切不可妄與調胃承氣湯,切記。
【闡釋】本條《傷寒論》分為兩條。“發汗病不解”至“芍藥附子甘草湯主之”為一條;以下又為一條。鄭氏所按,頗為恰當。但其中特提出元陽外越與血虧火旺,陽陰胃熱之區別,則與歷代注家不同,臨證時應特別注意。元陽外越者,可與大劑四逆或白通湯以回陽為要。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校補)
芍藥三兩甘草三兩(炙)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右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三服。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芍藥以補陰斂液,附子溫經回陽,佐以甘草,從中調和,使芍、附作用,共同發揮,能夠兼顧氣陰,實屬陰陽雙補、扶正之劑。故用治汗出過多之惡寒屬於陰陽俱虛之證。筆者曾治患風濕疼痛,同時有汗出惡寒證狀,腳攣急,舌質淡,苔白膩,脈沉細,用大劑量芍藥甘草附子湯治之,芍、甘各用60克,附子80克,連服五劑而痊癒。
二十、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①,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原文62①脈沉遲:沉是重按才得,遲是跳動的次數緩慢。
鄭論:據稱發汗後,身疼脈遲,明是裏分有寒也。汗則表陽被奪,而內寒卒起,閉塞經絡,故見身疼。原文以桂枝加芍藥人參新加湯,取姜桂以散陰寒,參芍以養血液,亦屬妥切。
【闡釋】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此陽氣虛損,陰液耗竭,亦即氣陰兩傷,營血不足也。鄭氏所論“汗則表陽被奪,而內寒卒起,閉塞經絡,故見身疼”。亦屬確切之論。
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校補)桂枝三兩(去皮)芍藥四兩甘草二兩(炙)人參三兩大棗十二枚(劈)生薑四兩上六味,以水一鬥二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本雲桂枝湯,今加芍藥、生薑、人參。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桂枝湯有調和營衛,滋陰和陽的作用。本方即桂枝湯倍芍藥生薑加人參而成。倍生薑者,以脈沉遲營中寒也;倍芍藥者,以營不足,血少故也;加人參者,補諸虛也。補營陰而益衛陽,表虛身疼自愈。故汗出太過津液受傷,不能濡養筋脈而身疼痛者;氣血不足之身疼痛;正氣不足,風濕在表之痹證。均可酌用本方治療。
二十一、發汗後,不可更行①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②之亦喘。原文63、75後段①更行:行、施也、用也。更行就是再用的意思。
②灌:洗也,即以水冼浴之意思。
鄭論:按此條所論,與前論不符。此言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其人桂枝證仍在者,原有再用桂枝之法,此說不可用,非不符而何?又雲:發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杏石膏〔甘草〕湯。據餘所見,果係大熱、口渴、飲冷、氣喘者,則為火刑於肺,而麻杏石膏〔甘草〕湯可用。若無大熱、口渴等情,只見汗出而喘,吾恐汗出亡陽,若再以麻黃杏仁之方治之,能不速其亡乎?又雲:“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此必因發汗而津液傷,故渴欲飲水;水入亦喘者,是為水逆於中,而中州氣化不宣故也。
【闡釋】本條分為兩節,“發汗後”至“可與麻黃杏仁石膏甘草湯”為一節,即傷寒論63條全文;“發汗後”至“以水灌之亦喘”為後一節,即傷寒論75條後段。鄭氏謂“此條所論,與前論不符”,其解麻杏石甘湯之可用與不可用,確有見地,非隨文釋義可及。又原文“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鄭氏釋為津液傷,氣化不宣。蓋汗後表氣虛,水氣乘虛,客於腠理皮毛之間,則皮毛之開闔不利,皮毛內合於肺,故肺之呼吸迫促,而為喘也。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校補)
麻黃四兩(去節)杏仁五十個(去皮尖)甘草二兩(炙)石膏半斤(碎、綿裹)上四味,以水七升,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是麻黃湯去桂枝加石青而成。麻黃辛溫開泄肺氣;杏仁苦降,宣肺平喘;石膏辛甘寒直清裏熱;甘草以和諸藥。四味配合,有清肺定喘之功。此方除治本條所舉之證外,適用於邪熱壅肺各種病證,如風熱感冒,氣管炎、哮喘、百日咳、肺炎等。筆者常用此方治寒包熱之咳嗽、哮喘、肺炎,以及風溫初起,無汗而喘者,屢用屢效,獲得滿意效果。
二十二、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子〕〔甘草〕石膏湯。原文162鄭論:按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此語皆非確論,其間有因下而引邪深入,其脈尚浮,病機尚欲外出,仍當以桂枝湯,因其勢而導之,方為合法,何得拘泥?至“汗出而喘,無大熱”句,更要仔細推求,果見脈浮緊,有熱象可征,而麻杏甘膏湯,方是的對之方。若汗出,脈浮空,面舌俱青、白、黑色者,回陽猶恐不及,尚得以原文方治之乎?學者務要留心,探究陰陽消息,切勿死守陳言,為方所囿,則得矣。
【闡釋】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鄭氏謂此語非確論。若其人桂枝證仍在者,原有再用桂枝之法。太陽上篇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太陽中篇第二十九條,都是下後而又用桂枝湯之例。至“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否用麻杏甘膏湯,則應如鄭氏所說:探求陰陽實據,切勿死守陳言,為方所囿。
二十三、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①,心下悸②,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原文64①叉手自冒心:叉手即兩手交叉,冒即按捺,形容病人的兩手複蓋在自己的心胸部位。
②悸:跳動也。心下悸,即心下部位有緊張跳動的感覺。
鄭論:按汗為心之液,今發汗過多,則心陽不足,其人叉手自冒者,是欲扶心之意,外援之一助也。至心下悸欲按,皆本此。
【闡釋】此乃汗出過多,損傷胸中陽氣。因胸中陽虛,以致心下悸動不寧。叉手自冒心,亦是汗出多而胸陽虛的原故。
桂枝甘草湯方(校補)
桂枝四兩(去皮)甘草二兩(炙)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桂枝甘草湯方,桂枝並非解表,乃取其入心而益陽,配以甘草補虛以益氣。
桂枝配甘草,則桂枝溫而不熱,所以能益陽而不致發汗。辛甘合用,陽氣乃生,心陽得複而悸動可愈。現本方廣泛用於治療心血管系統疾病,可調整血液迴圈功能。如心陽虛是受腎陽虛所引起,可酌加附子。
二十四、未持脈時①,病人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也。原文75前段①持脈:與診脈同義。
鄭論:此條是教人探陰陽之妙諦,若其人令咳而能咳,則耳聰,令咳而不咳,則耳聾。故斷之曰,重發汗,以致心陽虛,濁陰上幹,閉其輕竅,故耳聾也,此與風寒閉束者,大有涇渭之別,學者宜細察焉。
【闡釋】本條通過望診與問診來診斷病情,決其陰陽,重發汗,以致心陽虛,心寄竅於耳,心虛故耳聾,此與肝膽風木之火上升,阻滯清竅而耳聾迥然不同,以小柴胡湯加減治之必不效,必大劑參附湯加味治之。
二十五、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②,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原文65②奔豚:諸病源候論雲“奔豚者,氣上下游走,如豚之奔,故曰奔豚”。此兩字在這裏是形容悸氣自小腹上沖心胸之勢,與腎積為奔豚不同。
鄭論:既稱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是必因發汗而傷及腎陽也,腎陽既衰,不能鎮納下元水氣,以致臍下悸,欲作奔豚,法宜回陽為是。原文所主之方,取茯苓以伐腎邪,而使水氣下泄,不致上奔,真立法之妙諦也。
【闡釋】歷代注家認為發汗後心陽虛而腎水上逆臍下。鄭氏則謂傷及腎陽,不能鎮納下元水氣,以致臍下悸,欲作奔豚,法宜回陽為是。原文主以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雖佳,但不若再加附片以扶腎陽,效果更好。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校補)
茯苓半斤桂枝四兩(去皮)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五枚上四味,以甘瀾水①一鬥,先煮茯苓,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甘瀾水法,取水二鬥,置大盆內,以杓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①甘瀾水:一名勞水。程林曰:“揚之無力,取其不助腎邪也。”錢天來曰:“動則其性屬陽,揚則其勢下走故也。”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醫宗金鑒》雲:“本方即苓桂朮甘湯去白朮加大棗倍茯苓也,彼治心下逆滿,氣沖胸,此則臍下悸欲作奔豚。蓋以水停中焦,故用白朮,水停下焦,故倍茯苓,其病由汗後而起,自不外乎桂枝之法也。”本方與苓桂朮甘湯、茯苓甘草湯的作用大致相同,都能治水氣疾患。苓桂朮甘湯證,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茯苓甘草湯證,厥而心下悸,其病理機轉偏於中焦,所以一用白朮運脾,一用生薑溫胃。本湯證臍下悸欲作奔豚,其病理機轉偏于下焦,所以用大棗培土制水,倍茯苓以伐腎邪。
二十六、發汗後,腹脹滿者,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主之。原66鄭論:此病腹脹滿由於發汗後,明是汗出傷及胸中之陽,以致濁陰上幹,閉其清道,壅而為滿,法宜補中宣通,原方亦可用,似不若理中加行滯藥為當。
【闡釋】此條為發汗後脾陽虛弱,不能運化轉輸,虛氣壅滯腹脹滿的治法。
鄭氏雲:“原方亦可用,似不若理中加行滯藥為當”。筆者治此類脾虛脹滿者,常用理中湯加丁香治之輒效。
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方(校補)厚樸半斤(炙、去皮)生薑半斤(切)半夏半升(洗)甘草二兩人參一兩上五味,以水一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為溫運脾陽,寬中除滿,消補兼施之劑。厚朴味苦辛,性溫,下氣開滯,豁痰泄實,故能平胃氣而除腹滿,生薑辛開理氣,半夏開結燥濕,人參、甘草健脾培土以助運用。參、草非脹滿之要藥,臨床時分量宜輕。除用治脾虛作脹外,近人推廣用於慢性胃炎、胃、腸消化不良等病症。
二十七、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鞭,幹(嘔)〔噫〕食臭①,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②下利者,宜生薑瀉心湯〔主之〕。原文157①幹噫食臭:噫同噯,即噯氣帶有食臭味。
②腹中雷鳴:形容腹腸間的響聲。
鄭論:此證既稱汗解,是外邪已去,何至胃中不和,心下痞鞭?此是因發汗過多,以致濁陰上逆于心而成痞乎?是因挾有宿食滯於心下而成痞鞭乎?是因有邪熱結於心下而成痞鞭乎?是因有寒水逆於心下而成痞鞭乎?不能無疑。又雲:“幹(嘔)〔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至雷鳴下利”句,定是太陽氣化失職,以致寒水彌漫四旁,一切病情,俱由此而生。但原文以生薑瀉心湯主之,似不恰切。
【闡釋】鄭氏所注,與歷代注家不同,首先提出心下痞鞭有四種不同情況,此條心下痞鞭,是因寒水逆於心下而成,此太陽氣化失職,以致寒水彌漫,原文主以生薑瀉心湯為不恰當。筆者認為可用五苓倍桂以化太陽**之氣,加附子以扶腎陽,較為妥切。
生薑瀉心湯(校補)
生薑四兩(切)甘草三兩(炙)人參三兩乾薑一兩黃芩三兩半夏半升(洗)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擘)上八味,以水一鬥,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附子瀉心湯,本雲加附子。半夏瀉心湯、甘草瀉心湯,同體別名耳。生薑瀉心湯,本雲理中人,參黃琴湯,去桂枝、朮加黃連,並瀉肝法。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生薑、半夏辛溫散寒,除脅下水氣以和胃,人參、大棗以補中,乾薑、甘草以溫裏,黃芩、黃連以除痞結。因本方以胃不和有水氣為主,故重用生薑以和胃散水,因以名方。本方主治皆屬裏證,寒多熱少,升降失司、虛實錯雜之證。
現應用本方以治急慢性腸炎、消化不良,胃擴張,胃酸過多,腸胃功能紊亂等症。
二十八、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次)〔行〕,(完)穀不化①,腹中雷鳴,心下痞鞭而滿,幹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複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②,故使鞭也,甘草瀉心湯主之。原文158①穀不化:就是食穀不消化。
②客氣上逆:不是人體正氣,是胃中虛氣上逆。
鄭論:此條既已誤下,而又複下,所現之症,既稱虛冷,此非結熱,原文以甘草瀉心湯主之,方中芩連之苦寒,而複可用乎?仲景不當處此。
【闡釋】兩次誤下,其痞益甚,此非熱邪痞結,而是胃中虛冷之極也,理當急投四逆以救其陽,稍加人參以潤之,即四逆加人參湯。在臨**,人參確有振奮胃機能,緩解虛性痞滿的作用。故鄭氏駁其不可用芩、連之苦寒,而曰仲景不當處此。
甘草瀉心湯方(校補)
甘草四兩(炙)黃岑三兩乾薑三兩半夏半升(洗)大棗十二枚(擘)黃連一兩上六味,以水一鬥,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用甘、棗以補中,乾薑、半夏,辛以通達,岑、連苦寒瀉痞清熱。甘草用至四兩,為本方君藥,故名甘草瀉心湯。現今推廣用以治療胃及十二指腸潰瘍多效,其證多為寒熱錯雜。
二十九、傷寒大下後,複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③,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原文164③攻痞(pǐ):即治療痞證。痞:痞塊、痞積,腹中可觸摸之硬塊,傷寒病等會發生此症狀。
鄭論:既稱下汗後,以致心下痞,明是下汗,虧損表裏之陽,以致濁陰上幹,結於心下而為痞,法宜溫中扶陽,宣中散逆為是。又雲:惡寒者表未解,惡寒二字,雖雲太陽面目,究竟陽虛而畏外寒,亦見惡寒,況既大下發汗後,果見脈尚浮緊,周身尚在疼痛,發熱,惡寒,如此可以解表,不然,祗見惡寒兩字,不得即當解表。至於攻痞之說,雖有次弟,以此症而論,則攻痞之大黃黃連瀉心湯,亦未恰切,何也?未見有熱象足征,祗有痞象一症,況此由下汗而成,並非未經汗下而見,前之大下,是大黃苦寒一派而致痞,既前之大黃不效,今又用之,又豈能必其效乎?吾想再下之,而命不永也。
【闡釋】鄭氏所按,層層分析,與歷代注家迥異。下汗後,以致心下痞,乃虧損表裏之陽,陰氣結於心下而成痞,法宜溫中扶陽,宣中散逆,所論極是。
至惡寒二字,亦有陽虛而畏寒者,則不在解表之例。至於攻痞之說,大黃黃連瀉心湯,亦不恰切,蓋只有痞象一症,而未見有熱象足征,況此痞由下汗而成,並非未經汗下而見,前用大黃下之而成痞,今又用之,豈能必其效乎?故鄭氏慨然曰:“吾想再下之,而命不永也”。
三十、脈浮而緊,而複下之,緊反入裏,則作痞,按之自濡①,但氣痞耳②。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大)〔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心下痞。而複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原文151、154、155①濡:與軟同,柔軟之意。
②痞:本是一種疾狀名稱,不是獨立的病名。但也有以痞為主證,而進行治療的,如諸瀉心湯證。
鄭論:按脈浮而緊,是寒傷的候,理應解表,醫者不知解表,而複下之,緊反入裏,明明引邪深入而成痞滿之象,但按之濡,是無形之熱邪結於心下。至於關上浮大,足見中州之實有熱助之,而原文之大黃黃連瀉心湯,是的確之法。若心下痞,而見惡寒汗出者,則又陽虛之征,因誤下所致,原文以附子瀉心湯主之,附子可用,而芩連必不可用,何也?惡寒者,陽衰之驗,汗出者,亡陽之機,心下痞者,陰邪上逆之據,法宜大劑扶陽宣散為是,學者宜細察之。
【闡釋】本條係《傷寒論》151、154、155三條合併而成。“脈浮而緊”至“氣痞耳”為一節,說明痞的成因與證狀;“心下痞”至“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為第二節,此熱痞的證治;“心下痞”至“附子瀉心湯主之”為第三節,此痞證而兼陽虛的證治。鄭氏對第三節所按:“附子可用,芩、連必不可用。”發人深省。筆者認為可用附子理中湯扶陽抑陰,加半夏、砂仁健脾降逆為當。
大黃黃連瀉心湯(校補)
大黃二兩黃連一兩上二味,以麻沸湯①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分溫再服。
附子瀉心湯方(校補)
大黃二兩黃連一兩黃芩一兩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別煮取汁)上四味,切三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內附子汁,分溫再服。
①麻沸湯:即沸水。汪苓友曰:麻沸湯者,熟湯也,湯將熟時,其面沸泡如麻,以故雲麻。漬之:用沸水泡藥,而不用煎熬。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大黃黃連瀉心湯為瀉火泄熱之劑。大黃苦寒,急瀉上炎之火;黃連瀉中焦邪火,清熱消痞。二藥僅用沸湯漬泡,取汁飲服,重在清中焦之熱邪而不主瀉下。
故凡不惡寒,但惡熱,心下痞悶不舒,按之膨滿而微有抵抗,自覺煩熱,熱氣上沖,頭痛,面赤等,都可治之。《金匱》用治“心氣不足,吐血、衄血。”此氣盛火旺,逼血妄行也。近人推廣治療炎性的胃腸病,和一般突發的充血性疾病,如高血壓等,更廣泛用於熱盛之吐血,療效可靠。附子瀉心湯即上方加黃芩、附子,為寒熱並用,溫清兼施,正邪兩顧之和劑。三黃泄熱消痞,僅用沸水漬泡取汁,附子久煮,取濃汁。合和與服,取寒熱異其氣,生熟異其性藥雖同行,而功則各奏。故凡證屬實熱而體屬陽虛之胃病或吐血鼻衄等病,都可適用。
三十一、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②,柴胡證仍在者,複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兼之)〔蒸蒸而振〕③,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鞭〔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可也)。但滿而不(病)〔痛者〕,此為痞,柴胡湯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原文149②他藥:即承氣之類,非有別藥也。
③蒸蒸而振:蒸蒸,身熱汗欲出之狀也;振者,振振然動搖之貌,即寒戰也。
鄭論:按柴胡湯症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症仍在者,是下之而邪未深入,尚在少陽,故不為逆,若下之而轉變別症,少陽症全無者,則是下之過,咎無可辭。若心下滿而鞕,雖名結胸,究竟務要察其虛實,果係有邪熱結於心下者,可與大陷胸湯。若係下之失宜,而陰寒水濕上逆而作者,猶宜溫中降逆,化氣行水方是。所雲滿而不(病)〔痛〕則為痞,原非柴胡湯所宜。原文以半夏瀉心湯,確乎有理,至於方中芩連,似覺不當,學者察之。
【闡釋】此條乃柴胡湯證具,誤下後的三種病變。其一是雖誤下而證未變,所以仍用原方治療。其二是病轉結胸的證治,又有兩種情況,果係有邪熱結於心下者,可與大陷胸湯;若陰寒水濕上逆而作者,則宜溫中降逆,化氣行水,可用附子理中湯加肉桂、砂仁、半夏、茯苓治之。其三是轉痞滿的證治,亦即是心下滿而不痛的痞證,則宜用半夏瀉心湯治療。鄭氏提出方中芩連,似覺不當,應用時宜詳加審察,示人以慎重之意。
半夏瀉心湯方(校補)
半夏半升(洗)黃芩、乾薑、人參、甘草(炙)各三兩、黃連一兩大棗十二枚(擘)上七味,以水一鬥,煮取六升,去渣,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須大陷胸湯者,方用前第二法。原注雲:“一方用半夏一升”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柯韻伯雲:“即小柴胡湯去柴胡加黃連乾薑也。不往來寒熱,是無半表證,故不用柴胡,痞因寒熱之氣互結而成,用黃連乾薑之大寒大熱者,為之兩解也。”但下後中虛,所以用參草大棗以補正。近代推廣應用治療胃腸道疾病,如急慢性胃腸炎、消化不良、食欲不振,髒寒腸熱之泄瀉等,都有一定療效。
三十二、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①,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煩燥)〔燥煩〕②,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原文156①瀉心湯:即大黃黃連瀉心湯。
②燥煩:即口燥心煩。
鄭論:痞由誤下而致,服瀉心湯而不解,又複見(煩燥)〔燥煩〕口渴,小便不利,原文以五苓散主之,可見初非下症,實太陽之症。因下而引入太陽之腑也。可見醫家不可妄下,總要斟酌妥貼為妙。
【闡釋】痞由誤下而成,本條痞證是水飲內停,津液不行所致,故有渴而口燥心煩,小便不利等。如鄭氏所說:“實太陽之症,因誤下而引入太陽之腑,”故五苓散為對症之良方。
三十三、傷寒服(瀉)〔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鞭,服瀉心湯已,(後)〔複〕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①,此利在下焦②,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複(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原文159①理中者,理中焦:說明理中湯的作用是調理中焦脾胃。
②下焦:是指病在下部。
鄭論:據所稱傷寒,服(瀉)〔湯〕藥下利不止,而至心下痞,明是下傷胸中之陽,遂使濁陰僭居高位而成痞,雖服瀉心湯而病未解,又複下之,一誤再誤,所失愈多,醫㈠〔以〕理中湯治之,下利益甚。非下利甚之可怪,實由中州轉運,而積陰下泄,雖泄甚一時,而收功已在旦夕,昧者不察,以為病在下焦,非理中可了,又複以赤石脂禹餘糧湯治之,仍不效,而曰當利小便,不知下利,有小便尚利者,有小便不利者,不利者可利,而小便利者決不可利。以余所見,全是誤下所致,理中是不易良法,理中內加桂、芩、砂、半是絕妙法,原文所論之方,皆在似是而非之例,學者詳細辨之。
【闡釋】本條指出,下後再次誤下,有各種不同病情,應根據辯證論治的精神來處方治療。如下後痞鞕下利,而胃脘部痞鞭偏甚的,宜用瀉心湯;如中焦虛寒的,宜用理中湯。如下利不止,下虛滑脫的,可用赤石脂禹餘糧湯;如屬清濁不分,小便不利的,可用五苓散,小便一利,便可減少大便中水分,有利於下利不止的治療。鄭氏認為全是誤下所致,理中是不易良法,理中內加桂、苓、砂、半是絕妙法,亦可遵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