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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诸疟证 治法所宜

灵素节注类编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小说 › 《灵素节注类编》 卷六\诸疟证 治法所宜 属性:疟脉缓、大、虚,便宜用药,不宜用针。凡治疟,先发如食顷,乃可以治,过之则失时也。 脉缓、大、虚,皆本元不足也。针法在引其元气升发,领邪外出,故元气虚者,针不可用,宜用药助内气以达邪也。若疟发时,气逆不可治,上文已明,其发后势衰,余邪伏匿,治亦无功,故当于先发食顷时,其邪将动未动,迎其机而泄之,过此皆为失时,治之而不效也。凡诸疟病皆然。以故一切外感、内伤之病,用药应饭前饭后,或早或暮,皆有相宜之时,所当体究者也。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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