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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味精使用的禁忌

常识:健康生活的5000个细节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小说 › 《常识:健康生活的5000个细节》 16.味精使用的禁忌 1.忌酸碱。味精在碱性食品中容易与碱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氨酸二钠,失去调味作用。所以碱性较强的海带、鱿鱼等菜肴不宜加味精。 另外,糖醋类菜肴也不要放味精,因在酸度较大的菜肴中,味精鲜味不仅难以发挥,而且还能抑制鲜甜之味。 2.忌拌凉菜。 味精在70℃以上才能充分溶化,拌凉菜时温度较低,味精难以溶解。 若需加味精,必须放入热水中溶解后再加入凉拌菜中。 3.忌高热。 各种馅料、蒸煮制成的菜,以及用急火快炒的菜,都不能多用味精,免得在加热过程中产生毒性,危害人体健康。 4.忌调入鱼、虾、蛤蜊等类食物中。 5.忌加入炒鸡蛋中。 因鸡蛋本身就含有许多谷氨酸,正是味精的主要成分。 6.忌在烹调鸡、牛、虾、鱼、蘑菇等菜肴时放入味精。 因这些主料本身具有一定鲜味,故加味精反而口味不佳。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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