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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针灸要览 诸证灸法要穴

类经图翼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小说 › 《类经图翼》 卷十一\针灸要览 诸证灸法要穴 属性:〔五蛊毒注〕 中恶不能食。 中脘 照海(中蛊毒。) 〔疯犬咬伤〕 急令人吮尽恶血,于咬处灸百壮,以后日日灸之,百日乃止,忌猪肉与酒,一生慎之。 孙真人曰∶春末夏初,犬多发狂,被其咬者,无出于灸。其法只就咬处牙迹上灸之,一日灸三壮,灸至一百二十日乃止。宜常灸食韭菜,永不再发,亦良法也。 又治一切犬伤,毒瓦斯不出者,须灸外丘。一曰……,灸所啮处立愈。 〔蛇毒〕 凡蛇伤中毒者,灸毒上三七壮。若一时无艾,以火炭头称疮孔大小 之。 诸虫毒 凡蛇蝎蜈蚣咬伤,痛极势危者,急用艾火于伤处灸之,拔散毒瓦斯即安。或用独蒜片隔蒜灸之,二三壮换一片,毒甚者灸五十壮,或内服紫金丹亦妙。或马汗入疮及蚕毒、蜘蛛等毒,灸之皆效。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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