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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剖腹产妇的饮食禁忌

常识:健康生活的5000个细节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它小说 › 《常识:健康生活的5000个细节》 24.剖腹产妇的饮食禁忌 剖腹产术前不宜滥服高级滋品,如高丽参、洋参等,以及鱼类食品。 产妇在术后6小时内应当禁食,6小时后服用些排气类食物(如萝卜汤等),以增强肠蠕动,促进排气,减少腹胀,并使大小便通畅。 当产妇排气后,饮食可由流质改为半流质,食物宜富有营养且易消化。如蛋汤、烂粥、面条等,然后依产妇体质,饮食再渐渐恢复到正常。 术后不久的产妇,应禁忌过早食鸡汤、鲫鱼汤等油腻肉类汤和催乳食物,可在术后7~10天再食用。此外,产妇饮食宜荤素搭配。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quanben.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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